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拆迁资讯

冒领拆迁补偿款,冒领他人补偿款是什么行为

摘要:本文介绍关于冒领拆迁补偿款,冒领他人补偿款是什么行为的相关法律知识,分别包含一、冒领他人补偿款是什么行为二、冒领他人补偿款是什么行为 -法律知识三、冒领他人补偿款是什么行为?,冒领他人补偿款是什么行为四、征地补偿被兄弟领了怎么办的拆迁普法内容。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
冒领拆迁补偿款,冒领他人补偿款是什么行为

一、冒领拆迁补偿款,冒领他人补偿款是什么行为

法律分析:冒领他人征地补偿款构成自然人诈骗,满18周岁的成年人就成为了完全民事行为责任人,对于自身的行为思想有了完全的掌控力。行为人实施了诈骗行为,也达到了法定年龄,具有辨认和控制能力,肯定存在故意,并且骗取了财产,所以完全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应当成立自然人诈骗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冒领他人补偿款是什么行为 -法律知识

法律分析:

冒领他人征地补偿款构成自然人诈骗,满18周岁的成年人就成为了完全民事行为责任人,对于自身的行为思想有了完全的掌控力。行为人实施了诈骗行为,也达到了法定年龄,具有辨认和控制能力,肯定存在故意,并且骗取了财产,所以完全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应当成立自然人诈骗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冒领他人补偿款是什么行为?

法律分析:冒领他人征地补偿款构成自然人诈骗,满18周岁的成年人就成为了完全民事行为责任人,对于自身的行为思想有了完全的掌控力。行为人实施了诈骗行为,也达到了法定年龄,具有辨认和控制能力,肯定存在故意,并且骗取了财产,所以完全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应当成立自然人诈骗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四、征地补偿被兄弟领了怎么办

可以起诉对方要求返还不当得利。当事人的征地补偿款被他人冒名诈领,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处理。

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其中,土地补偿费针对被征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针对被征土地上的附着物,安置补助费针对失地农民。前二项对象为物,系对物因征地受到的损失的补偿,基于损失与补偿的法律因果。后一项对象为人,系对征地后失地农民的劳力安置,该项是基于法律强制性规定。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对这些补偿费的权属亦作出规定,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用地者在征地中,因其征地致使他人可预得收入的减少,从而造成权益损失,理应对该全部可预得收入予以补偿,此补偿性质同于经济上的权利义务平等原理。该处的“他人”指该被征用土地的承包经营者,包括已转包经营者。村民的该项所得,是其财产损失的金钱补偿,故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费同于村民的其他财产,性质上并不具有其他特殊的含义。实际中,用地者在预算出其三大补偿费金额后,将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费连同其他费用一并支付与村集体,由村集体再行处理。因货币所有权随占有而转移,此时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费由村集体占有控制,村民并不拥有该费的所有权,其与村集体形成法律上的债权债务关系,村集体作为享有青苗补偿费的村民的债务人,必须将该费返还村民,村民亦可向村集体行使给付请求权。

征地怎么补偿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北京在明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冒领拆迁补偿款违法吗

冒领拆迁补偿款是什么罪

冒领拆迁补偿款怎么处理

冒领拆迁补偿款赔款合算

冒领拆迁补偿款怎么办

冒领拆迁款会怎么样

冒领房屋拆迁款

拆迁补偿被冒领该告谁

拆迁款被冒领属于什么案件

虚报冒领拆迁补偿款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冒领拆迁补偿款,冒领他人补偿款是什么行为”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冒领拆迁补偿款违法吗,冒领拆迁补偿款是什么罪

内容审核:郑远航律师

免责申明:

        本文内容中的法律法规来源于网络整理,如法律法条存在信息滞后或错误、侵权,欢迎联系我们纠错,我们将在24小时内进行处理。遇到拆迁,提前咨询律师各项是否合理,房屋,土地,装修,停产停业损失等。仅受理拆迁相关咨询!本所律师经验丰富,尤其擅长企业,商铺及复杂重大疑难案件!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

推荐律师

杨在明
主任律师 首席拆迁律师

土地改造 厂房拆迁

马丽芬
合伙人律师 督导律师

企业厂房拆迁 公房征收腾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