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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拆迁宅基地补偿法,非法侵占他人宅基地是否构成犯罪?

摘要:本文介绍关于非法拆迁宅基地补偿法,非法侵占他人宅基地是否构成犯罪?的相关法律知识,分别包含一、非法侵占他人宅基地是否构成犯罪?二、非法侵占罪如何认定三、非法占用土地罪立案标准,非法侵占他人宅基地是否构成犯罪?四、非法侵占农用地罪立案标准的拆迁普法内容。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
非法拆迁宅基地补偿法,非法侵占他人宅基地是否构成犯罪?

一、非法拆迁宅基地补偿法,非法侵占他人宅基地是否构成犯罪?

侵占他人宅基地犯罪,违法行为需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政府申请处理,不服可行政复议或起诉。依据《土地管理法》,土地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单位争议由县级以上政府处理,个人争议由乡级或县级以上政府处理。不服处理决定可起诉。在争议解决前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法律分析

一、侵占他人宅基地犯罪是否

1、侵占他人宅基地是违法行为,属于土地使用权争议,协商不成的先向乡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申请处理,对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不存在权属争议,就可以直接起诉要求返还。

2、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二、侵占他人宅基地犯罪

拓展延伸

非法侵占他人宅基地的法律责任和惩罚措施

非法侵占他人宅基地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涉及到土地资源的非法占有和侵犯他人财产权的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于非法侵占他人宅基地的行为,将面临严厉的法律责任和惩罚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非法侵占他人宅基地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将被判处拘役、管制或者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规定,非法侵占他人宅基地的行为,还可能被责令返还宅基地,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因此,非法侵占他人宅基地的行为将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和警惕。

结语

侵占他人宅基地是严重违法行为,涉及土地资源非法占有和侵犯财产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非法侵占他人宅基地将面临严厉的法律责任和惩罚。根据刑法和土地管理法,侵占者可能被判处拘役、管制或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还可能被要求返还宅基地、恢复原状,并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因此,非法侵占他人宅基地的行为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和警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八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 第二百二十八条 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2023修正):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 第一节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第八十一条 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保护、基层治理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法律对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须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应当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查,认为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的,应当在四个月内予以批准。

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对报请批准的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进行审查时,发现其同本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的规章相抵触的,应当作出处理决定。

除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已经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外,其他设区的市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具体步骤和时间,由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综合考虑本省、自治区所辖的设区的市的人口数量、地域面积、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以及立法需求、立法能力等因素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使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职权。自治州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具体步骤和时间,依照前款规定确定。

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已经批准的较大的市已经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涉及本条第一款规定事项范围以外的,继续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一条 房产管理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房产管理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二、非法侵占罪如何认定

法律分析:认定该罪时按下列标准认定:1、侵害的客体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2、客观方面一般表现为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4、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三、非法占用土地罪立案标准

法律分析:据我国法律规定,非法占用土地罪的立案标准为:在耕地方面,非法占用基本农田5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10亩以上即构成侵占土地罪。另外在占有林地方面,非法占用林地的,占用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5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其他林地数量达到10亩以上的,也构成非法占用土地。

法律依据:根据2000年6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构成本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林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一)非法占用并毁坏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数量分别或合计达五亩以上;(二)非法占用并毁坏其他林地数量达到十亩以上;(三)非法占用并毁坏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林地,数量分别达到相应规定的数量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四)非法占用并毁坏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林地,其中一项数量达到相应规定的数量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两项数量合计达到该项规定的数量标准。

四、非法侵占农用地罪立案标准

法律分析:立案标准:(一)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二)非法占用防护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地数量单种或者合计五亩以上的;(三)非法占用其他林地十亩以上的;(四)非法占用本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林地,其中一项数量达到相应规定的数量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两项数量合计达到该项规定的数量标准的;(五)非法占用其他农用地数量较大的情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第三百四十二条之一违反自然保护地管理法规,在国家公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进行开垦、开发活动或者修建建筑物,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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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非法拆迁宅基地补偿法律规定,非法拆迁宅基地补偿法律依据

内容审核:李如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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