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律师事务所创立于2006年,是中国规模最大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之一。
两高律所拥有包括高级合伙人在内的500余名专业人士,在北京、上海、深圳等多个城市设立分所,业务范围遍及全球多个国家和地区。两高律所先后荣获司法部、全国律协等机构表彰百余项,并被授予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和刑事援助部法律咨询中心、全国中小企业法律保障服务中心等称号。
律所注重集体协作,针对疑难、复杂案件由办案律师和资深律师共同研讨负责,在必要时会召集全国法律实务专家和学者专家对案件进行讨论和论证,真正以专业、高效、负责的态度办理每一起案件。团队秉承“专业第一、服务到位、案结事了、无怨无悔”的宗旨,不管是大小案件,都会为客户提供最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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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北京冠领拆迁律师事务所专业代理各类征地拆迁补偿纠纷案件,包含房屋拆迁赔偿纠纷、厂房土地征收补偿维权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法律主观:拆迁 维权不一定必须要请 律师 ,根据个人需要来选择是否 委托律师 ,其实,从法律来说, 律师函 并不具有法律效力,其从性质上来说只是一种告知行为。但是,其在实践中又非常奏效。因为政府知道,如果无视这个律师函,将会导致律师采取下一步措施,如提起 诉讼 等,这将会给政府带来麻烦。正是对律师的忌惮,才会导致政府重视律师的话语权。
法律客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分析:房屋拆迁,是指因国家建设、城市改造、整顿市容和环境保护等需要,由建设单位或个人对现存建设用地上的房屋进行拆除,对房屋所有者或使用者进行迁移安置并视情况给予一定补偿的活动。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三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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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房屋征收拆迁补偿案件关键点是什么?,房屋征收拆迁程序内容审核:刘德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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