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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房子成本,拆迁安置房如何计成本

摘要:本文介绍关于拆迁补偿房子成本,拆迁安置房如何计成本的相关法律知识,分别包含一、拆迁安置房如何计成本二、房地产拆迁怎么补偿三、房地产公司拆迁补偿费如何核算,拆迁安置房如何计成本四、怎样补偿房地产拆迁的拆迁普法内容。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
拆迁补偿房子成本,拆迁安置房如何计成本

一、拆迁补偿房子成本,拆迁安置房如何计成本

这个应当是按照安置房屋超出原房屋的面积大小累进计算房价,也就是说超过10平方米部分按900元/平米计价,超过25平方米部分中的15平方米部分按1600元/平米计价,依次类推。协议约定120平米只需交8000元,而实际130平米需交14万,明显计算标准不一样。应当按照协议约定来履行,120平米交8000元,超过的10平方米再按相应标准支付差价,这样才合理。

一、房屋过户费新政策

'买房人应缴纳税费包括:1、契税:房款的1.5%(面积在144平米以上的需要缴纳3%,面积在90平米以下并且是首套房的可以缴纳1%);2、印花税:房款的0.05%;3、交易费:3元/平方米;4、测绘费:按各区具体规定;5、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按各区具体规定,一般情况是在200元内。卖房人应缴纳税费包括:1、印花税:房款的0.05%;2、交易费:3元/平方米;3、营业税:差价*5.5%(房产证未满5年的);4、个人所得税:房产交易盈利部分的20%或者房款的1%(房产证满5年并且是住房的可以免除)。'

二、国有土地过户费用标准是多少

国有土地过户费用标准如下:(1)契税:按照目前的政策,首次购房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的按照1%税率计算,90平方米以上的税率为1.5%;二套房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及90平方米的税率为1%,90平方米以上的税率为2%。(2)营业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满五年的按房价的5.5%缴纳。(3)土地增值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的1%来计算。(4)所得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或房屋原价值-房屋现价值差额20%缴纳。(5)房屋交易手续费:按房屋建筑面积6元/平方缴纳。(6)房屋产权登记费:80元。(7)房屋评估费:按评估额的0.5%缴纳。(8)登记费和工本费:70元。(9)土地变更费:按土地使用面积0.5元/平方米缴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二、房地产拆迁怎么补偿

法律分析:(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对于积极配合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三、房地产公司拆迁补偿费如何核算

房地产公司拆迁补偿费怎样核算的

当前会计处理出现矛盾的是房地产企业多认为取得土地使用权实际支付的土地价款应当作为土地的实际成本,主张实际收到的土地出让金等土地返还款直接冲减土地成本。而另一种观点认为这部分返还款属于政府补助的性质,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2006)》的规定来处理。企业按照“招拍挂”确定金额全额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已经取得了全额票据计入土地受让成本,另外政府给予的返还从票据上来说并不是原票据的折让冲回,开具的多是其它名目的财政返还。所以房地产企业取得的各种名义的土地返还款不应当直接冲减土地成本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2006)》的规定,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显然企业从政府取得的土地返还款符合这一性质,应当作为政府补助处理。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2006)》第七条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但是,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2006)》第八条的规定,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一)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

(二)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房地产企业取得土地主要是用于开发,其土地成本构成存货的一部分,取得的土地返还款属于已经发生的相关费用。所以会计处理上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比较妥当,并且与企业所得税处理可以保持一致。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的规定:确认的政府补助利得,借记“银行存款”、“递延收益”等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

因此,房地产企业收到政府返还的“土地出让金”或政府给予奖励款,应视与资产还是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按上述规定核算,最终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而不是冲减“开发成本”。

四、怎样补偿房地产拆迁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对于积极配合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一、有产权证的房屋如何补偿

有产权证的房屋拆迁,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给予以下这些补偿:(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二、征收土地上的房屋有哪些补偿内容呢

征收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有以下这些补偿:(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三、房产征收有哪些补偿

被征收拆迁人,应当获得的补偿,在相关法律中被明确规定为:(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以及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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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孙熙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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