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一、城市户口迁到农村拆迁有补偿吗1、城市户口迁到农村拆迁有补偿。农村拆迁的赔偿有的人口进行补偿的,有的是根据房屋面积进行补偿的。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二、城镇户口迁回农村的流程是什么1、办理“非转农”需向公安机关提交的证明材料,书面申请报告;2、村小组、村委会同意接收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大中专研究生毕业回原籍的,须提交《毕业证》和未就业证明;3、属夫妻投靠的须提交《结婚证》、无业证明和计划生育证明;投靠父母的须提供《未婚证》、无固定职业和住所证明;4、在农村分有住宅基地并建好房屋的,要提供《土地使用证》或《房产证》,派出所要做调查材料,同时还要提供以上相关材料。
城市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房屋具有一定的普遍性,遇到拆迁时,原房主由于当前市场拆迁价格的上升,而直接反悔起诉到法院要求分得补偿款的情况比比皆是。有人问律师,实践中,该怎样解决才算公平呢?首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了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的工作会议,其中关于农村宅基地买卖的案件问题,宅基地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区分了试点地区和非试点地区。在国家确定的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可以按照国家政策及相关指导意见处理宅基地使用权因抵押担保、转让而产生的纠纷。而在非试点地区,农民将其宅基地上的房屋出售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个人,一般情况下被认定为无效。所以,宅基地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务必首先要看在试点地区还是非试点地区,之后再做判断。其次,涉及到农村宅基地或者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等民事纠纷案件,当事人主张利润分配等合同权利的,应当提供政府部门3点要求的审批文件或者证明:①土地利用规划;②建设用地计划;③优先满足集体建设用地。没有提供上述手续或者虽然提供了上述手续,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涉案土地性质仍然未变更为国有土地的,所涉及相关合同按照无效处理。城镇户口名下的农村房子拆迁如何补偿1、农村的房屋,是和宅基地一起进行转让的;2、宅基地的转让,必须是符合申请条件的本村集体内的成员,才能受让;3、城镇户口,不能受让农村的宅基地以及地上的建筑物。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农村宅基地上的民房,只能是同村集体内的农民互相购买。你这种情况,在农村买到只能是小产权房,即也许可以弄到房产证,但不会有土地使用权证。没有法律保障,会有风险。房屋买卖契约书和公证书可以证明房产的权属,但无法证明土地的权属。
法律分析:农村拆迁一般是按照户为单位进行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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