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若商铺门前的区域,没有规划为小区公共用地,则停车位属于开发商,开发商有权在销售时对停车位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三十四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2)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分析:法律规定商铺门口停车合法,根据相关法律,商店门前的地面只要不归店主所有,那么就属于公共用地,对此处地面的使用,店主是无权进行干涉的。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停放机动车,但依法施画的停车泊位除外。若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则不得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以及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临时停放。没过停止线也不可以倒车,如果倒车的话容易与后面的车发生碰撞。如果没过停止线倒车的话就构成违规,可能会被罚款或者扣分。具体处罚可以咨询当地交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二)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三)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四)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五)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六)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一、在道路上临时停车,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并要遵守下列规定:1、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2、交叉路口、铁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一枚的路段,不得停车。3、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二、普通道路交通违章行为的处罚依据和标准 :1、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罚款200元或拘留15天,并处吊扣驾驶证12个月,记分12分。 2、把机动车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罚款200元或拘留15天,并处吊扣驾驶证12个月,记分12分。3、挪用、转借机动车牌证或者驾驶证的,罚款200元或拘留15天,记分12分。
一、店铺门口停车算违停吗1、店铺门口停车算不算违停需要视情况而定:(1)商铺门口设有禁止停车标示的或者停车相关标志的,才构成违停;(2)商铺门口未设有禁止停车标示的,则不属于违停。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第九十三条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二、违章停车的处罚标准是什么1、在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看你违停在什么地方,什么路段的。不同地方,处罚也不一样的;2、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机动车停放规定的,如果驾驶人在场,交警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驾驶人立即驶离;一般驾驶人只要快速驶离即可,没有罚款的处罚。如果驾驶人拒绝驶离,驾驶的车辆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由交警部门对车辆驾驶人作出两百元的罚款。
门面房门口的停车位归谁管,需视情况而定:1、如果是市政道路内的停车位,属于公共资源,任何人不得私自占用;2、若是属于小区的公共场地,那其使用权归全体小区业主所有,不属于商铺店主,也不属于开发商,开发商无权将其使用权交给商铺店主。长期占用公共停车位如何处理长期占用公共停车位的处理方法如下:1、长期使用公共车位,若长期停放汽车,可向交警大队投诉举报;2、若使用物品私占车位,找当地城管进行处理;3、若在小区内私人长期占用公共车位,找物业举报即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第二百七十五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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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商铺拆迁规划方案,商铺拆迁规划图内容审核:袁曼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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