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商铺拆迁补偿计算方式如下:一是搬迁前期费用和搬迁过程中发生的停工费用、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以及物资的拆卸、包装和运输、解聘员工补偿费等费用。二是基于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包括速迁费、拆迁奖励费等。需看到拆迁协议,确定拆迁是否合法,然后以及索要的各类赔偿。三是拆除非住房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也可以得到补偿,拆迁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在规定的过渡期限内,按照所涉及的在册工人数或者工商营业执照登记的实际从业人数给予一次性最低工资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三条【征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二十七条【用益物权人因征收、征用有权获得补偿】因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收、征用致使用益物权消灭或者影响用益物权行使的,用益物权人有权依据本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获得相应补偿。
商铺产权到期后,有两种情况:一是土地回收,二是缴纳土地出让金重新取得房屋土地使用权。商铺产权一般为40、50或70年,到期后需交税继续持有。土地回收时,国家会补偿商铺建筑,但对于40年产权商铺,补偿标准尚不明确。总体而言,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我们只有使用权,到期只是租用时间到了,房产仍属于自己。
法律分析
商铺产权到期是指商铺的土地使用年限到了,到期后一般有两种情况,一是土地回收,二是缴纳土地出让金即可重新取得房屋土地使用权。一般商业地产商铺的产权有40、50或70年不等,一般商铺产权以40年为主,40年后再交契税等一些税收,那么商铺可以继续持有。如果是土地回收的话,那么国家会补偿你的商铺建筑,不过40年产权的商铺还没有具体的补偿标准,补偿多少,按什么标准补偿,都未可知。总的来说,土地的所有权是国家的,我们只有使用权,到期的使用权只是土地租用的时间到了,不是房产,房产始终是自己的。
拓展延伸
商铺产权到期拆迁补偿:权益保障与合法程序
商铺产权到期拆迁补偿是一个涉及权益保障和合法程序的重要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商铺产权到期后的拆迁补偿应遵循合法程序,确保产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在拆迁过程中,政府应与产权人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明确补偿标准和方式,确保公平合理。一般而言,补偿可以包括经济补偿、安置补助等形式,以保障产权人的基本生活和经济利益。同时,拆迁过程中还应遵循合法程序,包括征收决定的合法性、公示公告、听证等程序,确保公正、透明。总之,商铺产权到期拆迁补偿需要依法进行,以保障产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确保整个拆迁过程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结语
商铺产权到期拆迁补偿是关乎权益保护和合法程序的重要问题。根据法律法规,拆迁补偿应遵循合法程序,确保产权人权益得到保障。政府应与产权人充分沟通,确定公平合理的补偿标准和方式。补偿形式包括经济补偿、安置补助等,以保障基本生活和经济利益。同时,拆迁过程需遵循合法程序,包括征收决定的合法性、公示公告、听证等,确保公正、透明。总之,商铺产权到期拆迁补偿应依法进行,保护产权人合法权益,确保拆迁过程合法公正。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九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征收补偿费用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并公布审计结果。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一、商铺没到期要拆了怎么办1、租赁的商铺未到期遇到拆迁的,房东不承担赔偿的责任,对承租人损失的赔偿,由房屋征收部门承担。对于被拆迁的商铺,应当补偿的范围如下:(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2、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第二十二条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二、对拆迁评估结果不满意怎么办被征收人对房屋评估报告有疑问的,出具评估报告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向其作出解释说明。对于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进行申请。对于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书面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被征收人对于拆迁补偿仍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分析:商业房拆迁的赔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法律依据: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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