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尺度来衡量”、“不让签字早的吃亏,不让签字晚的沾光”这是济南市一个城中村项目的征收方自拆迁计划发布以来一直在推广的政策。
房屋拆迁补偿,想要得到更多的钱,是要早签字还是晚签字呢,很多被征收的农民朋友有了这样的疑问和担忧。
真实案例:早在签字8个月后,王先生少拿到50万的拆迁补偿金一年前,王先生问他的律师如何签署赔偿协议。
八个月后,当他再次联系我们的时候,王先生问他是否可以反悔“当初宣传的是用一个尺度来衡量,但现在这个尺度不准,发放的补偿款具有很大的差距,我们签字早的比签字晚的少了五十多万”。
但是,已经签订了补偿协议,已经拿到了钱,事情也是这样了。
王先生十分不满与其他村民,但走了,仍然没有得到任何结果。
为什么签字早的人拿到的钱少,签字晚的人拿到的钱多?不透明的补偿信息是重要影响要素在拆迁过程中,许多地方都有钉子户,我们也听到了有关这个消息的报道,其中哪个地区的钉子户拿到了几百万,还有拿到上千万的。
例如,在上海,上海的一个钉子户拿到了6000万的补偿,河南一位拥有两层楼建筑的钉子户,要求补偿5000万元或置换商铺。
听到这个消息后,还没有签名的农民朋友想出了这样的想法:如果我捏紧了不松口,也许该政策就能网开一面,即使不是像这些人一样多的钱,但能多拿一些也是好的,而签了字的农民更后悔了,后悔自己为什么不多等一等。
为什么这些情况会这样呢?
其原因是不透明的补偿政策,没有通过法定的规范程序来进行补偿,偏低的补偿标准和不公平的补偿形式,甚至没有及时补偿造成的。
可以任意改变的相关的政策,这是先签字吃亏,后签字沾光征迁领域矛盾冲突频发的根源。
随着我国现代法治建设的逐步推进,征地拆迁补偿制度进一步规范,以前对项目过程后签字的一方增加赔偿的情况已不复存在。
现在征收方改变了征收方式给予早签激励,晚签不仅没有激励,还可能面临强制拆迁。
高额的奖励费是对被起诉人员的巨大刺激,在宣传的早期,许多被征收人迟迟没有做决定,在奖励截止的时候,也许会在被强制拆迁的逼迫之下,而在截止日期前的那一天,被征收人经常排队等着签字。
律师在此给各位被征收的农民朋友提个醒,要不要签署协议,签字时间早或晚,关键还是在于是否有拆迁补偿合理的标准。
房屋拆迁如何补偿才是合理的?看看法律如何规定《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条例》相关规定,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应当高于征收决定公告之日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通过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方法确定被征收房屋的价值。
因此,国有土地上的城市房屋拆迁也是指周边地区同类房屋的市场价格,如果选择产权置换,则需要补偿房屋差价。
拆迁补偿包括哪些补偿的事项?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规定,市、县有关机关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对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用房屋的价值补偿;
(二)因房屋被征用而造成的临时安置和搬迁补偿;
(三)由于征收房屋停止对由此造成的损失补偿。
市、县级有关机关应当制定补贴、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贴、奖励。
如果遇到不合理的赔偿或者无效的协商的,我们应该采取这些措施寻求公平合理的赔偿如果我们遇到不合理的补偿、停电停水、骚扰逼迁、强行拆除等,应该主动采取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利益。
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利益,首先,协调,与各方协商处理与收集谈判,表达我们的拆迁补偿的合理要求;一个直接的行政诉讼或申请行政复议。
这两种方式有两种类型的救济途径,是被征收人经常使用的方法。
如果协商解决不了问题,就要转变思路,避免拖延时机。
法律分析:一般情况下,拆迁有纠纷是否需要先签字,由实际情况来决定。被拆迁人在没有了解清楚拆迁协议内容的情况是不可以随便签字的。也不可以轻易轻信旁边人的言论,最好还是要按照法律和合同来办事,谨慎签字。如果出现了由于随便签字而产生的拆迁纠纷,那么可以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法律分析:需要大约在10-20天左右。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法律分析:(1)如果没有签字,同时在法定期限内提起相应的法律程序,则不能强拆,否则属于违法强拆。
(2)如果只是不签字,而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法律程序,又拒不搬出的。征收方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拆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五条 在征收合法,补偿依法落实到位后,拒不交出土地,由市县一级政府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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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拆迁补偿晚签字的规定有哪些,拆迁款延迟发放怎么办内容审核:曹艳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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