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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州拆迁补偿标准

摘要:本文介绍关于全州拆迁补偿标准的相关法律知识,分别包含一、广西省桂林市全州县征地补偿标准二、广西桂林市全州县征地补偿标准三、桂林征地补偿标准2020是什么四、税务登记证和营业执照一样吗的拆迁普法内容。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
全州拆迁补偿标准

一、全州拆迁补偿标准

广西省桂林市全州县各区片土地补偿标准如下:

全州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51748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8817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4704元/亩到18817元/亩之间。

庙头镇、黄沙河镇、龙水镇、永岁乡、才湾镇、绍水镇、咸水镇、凤凰镇、石塘镇、两河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48049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7472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4368元/亩到17472元/亩之间。

大西江镇、文桥镇、枧塘镇、安和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44349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6127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4031元/亩到16127元/亩之间。

白宝乡、蕉江瑶族乡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34100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2400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100元/亩到12400元/亩之间。

东山乡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30800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1200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2800元/亩到11200元/亩之间。

以下特殊情况,各市人民政府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经依法履行听证和告知程序后,对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予以适当提高并公告后实施:跨区域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差距过大;水田、园地、菜地、鱼塘等却需要提高征地补偿标准的情况。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本地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该标准为保护性标准,根据国家征地相关立法精神,征收农民土地补偿,以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为宜,其次,因对土地利用较好,而使土地年产值远高于区委平均产值的,如在土地上种植经济作物,利用农用地开展特殊种植、养殖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获得更高补偿。

如你对该标准仍有不理解的地方,欢迎咨询专业拆迁律师。

二、广西桂林市全州县征地补偿标准

广西桂林市全州县不同乡镇的土地补偿标准有所不同,其中基本农田每亩不低于51748元,集体土地建设用地每亩不低于18817元,集体土地未利用地每亩为4704元。不同乡镇的补偿标准也有所不同,如庙头镇、黄沙河镇、龙水镇等的补偿标准比其他乡镇高。在特殊情况下,市人民政府可以适当完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

法律分析

广西桂林市全州县的土地补偿标准如下:

全州镇的土地补偿标准为:基本农田每亩不低于51748元;集体土地建设用地每亩不低于18817元;集体土地未利用地(位于4704元至18817元之间)每亩为4704元。庙头镇、黄沙河镇、龙水镇、永绥镇、蔡湾镇、邵水镇、鲜水镇、凤凰镇、石塘镇、两河镇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48049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7472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为4368元/亩-17472元/亩。大西江镇、文桥镇、尖塘镇、安河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44349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6127元/亩;集体土地闲置用地在4031元/亩至16127元/亩之间。

百宝乡、椒江瑶乡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34100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2400元/亩;集体土地闲置用地在3100元/亩至12400元/亩之间。东山乡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30800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1200元/亩;集体土地闲置用地在2800元/亩至11200元/亩之间。

在下列特殊情况下,市人民政府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适当完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并按听证、通知程序公告后实施:跨区域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差距过大较大;水田、园地、菜地、鱼塘等征地补偿标准有待提高。

拓展延伸

根据广西桂林市全州县征地补偿标准差异分析,我们可以看出,该地区存在明显的征地补偿标准差异。具体来说,一些地区的补偿标准较高,而另一些地区则相对较低。这种差异可能会导致农民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因此需要引起相关部门的关注和处理。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地补偿的标准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制定,并尽可能保持公平、合理。如果确实存在标准差异,相关部门应当进行调查,并制定相应的措施,以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针对这一问题,建议相关部门采取以下措施:

1. 加强对征地补偿标准的监管,确保各地的标准制定程序符合法律规定,同时及时处理标准差异问题;

2. 加大对农民的宣传教育力度,让他们了解自己的合法权益,并积极参与到补偿标准的制定过程中来;

3. 建立公开透明的补偿标准信息公开平台,让农民能够及时了解各地的标准情况,有效维护自己的权益。

结语

根据广西桂林市全州县的土地补偿标准,不同地区的土地补偿标准存在差异。在基本农田方面,全州镇的标准最高,庙头镇、黄沙河镇、龙水镇、永绥镇、蔡湾镇、邵水镇、鲜水镇、凤凰镇、石塘镇、两河镇的标准次之,而其他地区的标准相对较低。此外,集体土地未利用地的补偿标准也存在差异,位于4704元至18817元之间的地区标准较低,其他地区标准相对较高。在特殊情况下,市人民政府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适当完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并按听证、通知程序公告后实施。

法律依据

长江三峡工程建设移民条例(2011-01-08)\\t第三十一条\\t按照移民安置规划必须搬迁的单位和移民,不得拒绝搬迁或者拖延搬迁;已经搬迁并得到补偿和安置的,应当及时办理补偿销号手续,并不得返迁或者要求再次补偿。

按照移民安置规划已经搬迁的单位和移民,其搬迁前使用的土地及其附着物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处理。

乡村振兴促进法(2021-04-29)\\t第六十一条\\t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坚持取之于农、主要用之于农的原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调整完善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使用范围,提高农业农村投入比例,重点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现代种业提升、农村供水保障、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村庄公共设施建设和管护、农村教育、农村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支出,以及与农业农村直接相关的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保护修复、以工代赈工程建设等。

城乡规划法(2019-04-23)\\t第四十四条\\t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建设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等的,不得批准。

临时建设应当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自行拆除。

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规划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三、桂林征地补偿标准2020是什么

一、桂林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2020桂林征地补偿标准是: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分别为一类区38750元/亩、二类区37750元/亩、三类区36750元/亩、四类区35750元/亩。征收耕地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乘以1.0系数计发,除耕地外的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调整系数由各地根据实际自行确定,但补偿标准不得低于现行征地补偿标准。

1、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收入、土地价值等情况,全省以县级行政区为单位,划分为四个地区类别。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分别为一类区38750元/亩、二类区37750元/亩、三类区36750元/亩、四类区35750元/亩。征收耕地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乘以1.0系数计发,除耕地外的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调整系数由各地根据实际自行确定,但补偿标准不得低于现行征地补偿标准。全省地区类别划分及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见附件。

2、县(市、区)人民政府应依据地类、产值、土地区位、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因素,以及所属地区类别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将辖区划分3~5个区片,明确区片范围,确定具体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并建立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数据库。

3、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在本通知实施前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现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符合本通知要求的,可不作调整,但需重新进行公布。

4、设区市人民政府应汇总所辖县(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并报省政府备案,同时抄送省国土资源厅。省国土资源厅应建立全省统一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数据库,在门户网站上公开,接受社会查询和监督。

二、司法解释

最低标准省政府此次划定的征地补偿综合地价标准为最低标准:一类区价格38750元/亩二类区价格为37750元/亩三类区价格为36750元/亩四类区价格为35750元/亩省政府明确,各地在征收耕地时,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乘以1.0系数计发;除耕地外的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调整系数由各地根据实际自行确定,但补偿标准不得低于现行征地补偿标准。除了细化到区一级的征地补偿最低标准之外,省里还要求县(市、区)人民政府划定当地的征地补偿综合地价。各县(市、区)要在综合考虑地类、产值、土地区位、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因素基础上,将辖区划分3-5个区片,明确区片范围,确定具体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并建立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数据库。

四、税务登记证和营业执照一样吗

广西省桂林市临桂区各区片土地补偿标准如下:

临桂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65373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23772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5943元/亩到23772元/亩之间。

两江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63086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22864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5735元/亩到22864元/亩之间。

会仙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62878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20056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5716元/亩到20056元/亩之间。

六塘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62832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22848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5712元/亩到22848元/亩之间。

五通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62810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22840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5710元/亩到22840元/亩之间。

四塘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62150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22600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5650元/亩到22600元/亩之间。

中庸镇、茶洞乡、南边山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56262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20459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5114元/亩到20459元/亩之间。

宛田乡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54131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9684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4921元/亩到19684元/亩之间。

黄沙乡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53922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9608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4902元/亩到19608元/亩之间。

以下特殊情况,各市人民政府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经依法履行听证和告知程序后,对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予以适当提高并公告后实施:跨区域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差距过大;水田、园地、菜地、鱼塘等却需要提高征地补偿标准的情况。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本地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该标准为保护性标准,根据国家征地相关立法精神,征收农民土地补偿,以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为宜,其次,因对土地利用较好,而使土地年产值远高于区委平均产值的,如在土地上种植经济作物,利用农用地开展特殊种植、养殖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获得更高补偿。

如你对该标准仍有不理解的地方,欢迎咨询专业拆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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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张海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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