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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维权】必经步骤:如何申请信息公开

摘要:导读:向政府申请了信息公开,但却迟迟没有收到答复;行政机关通知申请的信息涉及他人隐私,直接答复不予公开;行政机关反复要求补充材料……
【征收维权】必经步骤:如何申请信息公开

【征收维权】必经步骤:如何申请信息公开


1、以书面或口头形式提出申请


申请人应通过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提出申请,确有困难的(实践中一些被征收人不认识字),申请人可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一般应通过行政机关网站下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确保申请材料的格式正确。在表格中,应当写明自己的姓名(如果以单位为申请人需要写明单位名称)、联系方式,选择以邮寄方式获取信息的,还应当提供接收邮件的地址。


2、确定需要公开的内容


申请人应当在信息公开申请中,对需要公开的信息进行准确、具体的描述。如行政机关认为,申请人对于申请公开内容的描述过于模糊,通常会要求申请人作出更改或补充。


3、选择行政机关提供信息的具体形式


依据《条例》规定,申请人应当写明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形式要求包含行政机关提供信息的形式以及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申请人可以要求行政机关通过纸面、电子邮件、光盘、磁盘等形式提供信息,还可以选择通过邮寄、快递、电子邮件、传真、自行领取等方式获取信息。


4、证明是依据自身需要提出申请


《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了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在主动公开的范围之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以申请征地方面信息为例,如申请公开的信息在主动公开范围外,申请人需要提供身份证、房产证(或土地证)复印件等材料来证明自己是依据自身生产、生活需要申请获取相关信息。


5、确定信息公开申请的行政机关


《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这就要求,申请人应当向该政府信息的制作或保存机关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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