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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补偿没到位,土地拍卖了能维权吗?

摘要:农村集体土地面临征收拆迁,还有几十户没有签协议,这时候老百姓就在网络上看到本地新闻,自己的集体土地已经变成了国有土地并被公开拍卖出让了!实际上,自家的征收拆迁协议还没签,集体土地就已经被卖到开发商那里了,这样的操作合法吗?
征收补偿没到位,土地拍卖了能维权吗?

【导读】

农村集体土地面临征收拆迁,还有几十户没有签协议,这时候老百姓就在网络上看到本地新闻,自己的集体土地已经变成了国有土地并被公开拍卖出让了!实际上,自家的征收拆迁协议还没签,集体土地就已经被卖到开发商那里了,这样的操作合法吗?

那么,土地征收补偿还没完成,行政机关将该土地就把宅基地变为国有土地公开拍卖出让是否合法?遇到这种情况,老百姓能对该出让行为进行维权吗?

本文中,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邓阳律师将结合一个咨询案例,为大家讲解征收补偿没到位时,如果针对土地拍卖行为进行维权的方法!

【基本案情:补偿协议没签字,土地就被拍卖出让了!】

随着城镇化的发展,X先生的村庄变成了“城中村”,周边的城市配套设施也都建立起来了,X先生一家的生活越来越好。

就在2021年,X先生的全村被纳入了征收拆迁范围内。听说是因为开发商看上了这个村庄的地段,因此要进行开发建设,并让大家住上楼房。

但是,周围的商品房价格都是还几万平方米了,但征收方给的回迁房比宅基地的房屋小了,而且要花钱购买。X先生想来想去,觉得这个征收拆迁补偿政策太划不来了,所以就暂时没签字。但征收方每天来X先生家让他们签协议。

过了几个月,就剩下X先生五家没签字了。有一天,X先生突然在手机上看到新闻,说这块地被主管征收的行政机关拍卖出让了,其中包含了自己家的宅基地!并且,拍卖价格翻了几十倍!

X先生等五户都认为这个不合理,质疑这个拍卖出让行为合法性,于是找到了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邓阳律师进行咨询。

【律师分析:国有土地拍卖出让行为具有可诉性】

首先,宅基地的征收拆迁应该“先补偿,后搬迁”,并且应当改善居住条件。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四款规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其次,国有土地出让可以拍卖的方式出让,但该拍卖出让行为应以土地不具有权属纠纷为前提。否则,该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就有可诉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土地管理部门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之前的拍卖行为以及与之相关的拍卖公告等行为性质的答复》(〔2009〕行他字第55号)规定“土地管理部门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之前的拍卖行为以及与之相关的拍卖公告等行为属于行政行为”。

本案中,征收方的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还为达到拍卖出让的条件,该土地还没有完成征收拆迁补偿安置程序,拍卖标的不符合拍卖法律规定。因此,此拍卖出让公告及拍卖出让行为均不具有合法性。老百姓可以针对这个行政行为进行依法维权,阻止违法拍卖出让行为!

在明律师最后要提示大家的是,在集体土地征收拆迁时,村民们齐心协力一起维权,有利于取得更好的维权效果,并且,维权一定要趁早,每家的情况都具有一定特殊性,需要专业律师一一答疑解惑。值得注意的是,集体土地等往往涉及征收方和开发商的巨大的经济利益。当您感到征收拆迁问题不合理了,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详细了解老百姓的合法权益,并充分把握维权时机,这样能够大大提高维权成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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