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的,只要有宅基地证就有效
现行规定是可以从上一辈辈继承,不能购买。比如你父母亲是农村户口,那么宅基地证可以由非农户口的子女继承。但是非农户口自行在农村购买的宅基地,是不合法的。前两年我们这边有过一次宅基地证确权,好像是全国性的。当时非农户口已经购买的不做限制,也就是说合法的。但是两年过去了,本子还没有发下来。
另外好像农村宅基地只能在本村村民间自由交易。
就农村宅基地来说,建国后经过几次发证,不管哪次发证,政府发放的证件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只不过是旧社会遗留下来的宅基地,1951年结束土改时颁发了土地证和房产证,这个证件在人民公社化消灭土地私有制后,国家只承包该证件中农民对宅基地的使用权,原来的所有权收归集体。
不管是1987年颁发的宅基地证,还是1993年颁发的宅基地证,国家都承认其法律效力。但其中的情况还要具体分析。如果是同一栋房屋,1987年颁发了宅基地使用证,1993年换证时,宅基地的主人因为一些情况没有进行换证,那期1987年获得的宅基地使用证,仍然具有法律效力。如果1993年换证时,该农户依法换了新证,那么如果1987年的证件与新证有冲突,自然要按照新证登记,1987年颁发的证件失去法律效力。
如果不是一块宅基地,农民拥有两块宅基地,其中有一块宅基地是1987年的宅基地使用证,那就要结合具体情况来看了。比如,1987年发证时,农民有一块宅基地,并且依法领了证,后来农民家庭人口增多又申请建房,重新建了新房,而旧房仍然是该家庭户使用,则该宅基地证仍然有效果。如果农民1987年后重新建房,并和村集体签订了建新拆旧的协议,但新房建起后旧房没有拆除,村集体也没及时清理,那这个1987年颁证的旧房的宅基地,实际上也应该收归村集体,原宅基地使用证不再有效。
总体来说,只是农民合法取得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手续,即使没有办理登记,没有获得宅基地使用证,但村集体也无权收回。如果农民的房屋,错过新的登记确权,原来颁发的宅基地使用证仍然有效,并且可以做为确权的证明,申请重新确权。但农民新建房屋并承诺拆除旧房的,旧房原来颁发的宅基地使用证就不再有效。
宅基地确权后,老宅基地可作耕地面积分摊,肥沃的土地是靠勤劳种出来的。而宅基地确权,有新的宅基地本册,老宅基地本册可以收藏,见证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