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憋屈了。
上周接的一个苏州的制造业老板,2017年被当地招商部门三请四接拉过去,前前后后砸了两千多万建厂房上生产线,当时签的入园协议明明白白写着”项目落地后享受15年工业用地配套扶持”,招商的负责人当时还在企业的投产仪式上拍着肩膀说,”你就安心干,我们给你兜底”。结果去年底一纸腾退通知贴到厂门口,连个正式的评估报告都没给全,张口就报了个300万的补偿数——连当初投的零头都不到。找招商部门问,人家一句”现在是园区统一腾退做生态修复,不是征收,之前的招商承诺不适用现在的政策”,就把所有的诉求挡回来了。
说真的,这几年碰到的招商引资企业腾退的案子,十个有八个是这个套路。当年你过来投资的时候,你是座上宾,税收减免、用地优惠、配套扶持全给你谈得天花乱坠;真到要你腾退的时候,你成了可以随便打发的对象,补偿压得比当地普通民房的标准还低。
当年的招商协议,从来不是可以随便作废的空头支票
很多企业主一看到腾退通知就慌了,要么觉得自己是民营企业,跟政府谈肯定谈不赢,干脆签了低补偿协议赶紧走;要么天天堵在镇政府门口讨说法,折腾几个月也没个结果。
错了。
招商引资企业腾退的第一个核心误区,就是把这类腾退和普通的居民、村民拆迁画等号,完全忽略了当年招商环节的行政允诺效力。
什么意思?当年地方招商部门为了吸引企业落地,做出的所有书面承诺、甚至有录音录像为证的口头承诺,只要是在履行招商引资职责过程中作出的,就属于行政机关的允诺范畴,不是说换了个办事人员、换了个政策方向,就能直接不认账的。
我见过最离谱的一个案子,在浙江的一个食品加工企业,2015年被当地招商局引进,因为是当年的重点农业产业化项目,当时的领导说企业用地手续可以边建设边补办,给了企业盖章的会议纪要作为凭证。结果2023年园区腾退的时候,征收方直接说企业没有合法的土地和房产手续,属于违建,要无偿拆除。
你说这叫什么事?
当年是你让企业先建的,手续你说慢慢补,现在要腾退了,反过来拿”没有手续”当理由,要把企业赶出去?真当企业的钱是大风刮来的?
碰到这种情况别乱认违建的名头,也别被对方吓唬两句就签字。我们办过太多类似的案子,这种因为招商导致的手续不全,本身就不能简单按违建算补偿——企业是基于对行政机关的信赖才投入建设的,这部分信赖利益的损失,本来就该在腾退补偿里给覆盖到。
算补偿的时候,这三笔钱漏了任何一笔都是纯亏
别一上来就盯着厂房建筑的补偿单价算。
太亏了。
我们接触的绝大多数招商企业,都是做实体生产的,厂房只是看得见的固定成本,真正藏在后面的好几笔账,很多征收方在算补偿的时候直接一笔带过,连提都不提。
第一笔,基于招商承诺产生的信赖利益损失。
比如当年答应给的15年的扶持政策、税收减免、用地优惠,企业基于这些承诺投了钱、上了项目,现在因为规划调整要腾退,这部分因为信赖行政机关产生的投入损失,是法定该补的,不是人家一句”政策变了”就能抹掉的。之前有个山东的装备制造企业,当年招商的时候答应给5年的税收返还,企业算了下5年能返差不多200万,结果腾退的时候这部分钱直接不算,最后我们通过复议把这部分的损失争取到了补偿里。
第二笔,不能按普通搬迁费算的特殊资产损失。
很多生产线上的专用设备,拆了就废了,根本没法再搬到别的地方重新安装生产。这种情况不能只给个几千块的搬迁费就完事——要是设备因为腾退完全丧失使用价值,对应的折旧损失是要算进补偿里的。还有企业的专利、商标、甚至积累了十几年的客户资源,这些无形资产的预期收益,很多时候被忽略,但实际是企业真金白银攒下来的家底。我见过太多企业,评估报告上写着每平800块,连建筑成本都不够,就因为没提异议,最后按这个数拿了补偿,事后再想反悔都难。
第三笔,职工安置的兜底成本。
我见过最离谱的一个案子,江苏的一个纺织企业,有80多个一线职工,腾退通知贴出来之后,征收方连职工遣散费的事提都没提。老板自己掏了三百多万给员工补社保、发遣散费,才把散伙的事平了。这部分钱本来就是腾退成本的一部分,不能全让企业自己扛。
说实话,我每次跟企业主算这笔账的时候都生气。人家当年响应地方号召,把厂子从沿海迁到内陆,解决就业、交纳税收,现在要人家腾退,连基本的投入都不给兜住,换谁能心平气和签字?
碰到逼迁别硬拼,这几个动作比堵门有用一百倍
别慌。别签。别硬刚。
很多地方在推进招商引资企业腾退的时候,套路都差不多:先是断水断电、堵企业大门,接着找消防、环保、安监的部门上门检查,专挑企业的小毛病开罚单,目的就是逼着企业赶紧签低补偿的协议。
我们之前办过一个河南的建材企业案子,对方先是说企业的消防通道不合格,要罚180万,接着又说环保排放不达标,要停产整改。老板一开始真以为是自己的企业出了问题,准备主动找对方谈补偿,结果一查,所有的检查都是在腾退通知贴出来之后10天内扎堆来的——明摆着就是逼迁的手段。
碰到这种情况,记住三个动作,比天天去政府门口闹有用得多。
第一,第一时间把所有和招商相关的材料全部整理好:当年的入园协议、盖了公章的会议纪要、招商人员发的微信、甚至当时投产仪式上的宣传视频,这些都是能证明行政允诺存在的核心证据,别到时候要找的时候,翻遍手机都找不到当时的聊天记录。
第二,所有对方单方面给的评估报告,别随便签字认可。要是评估机构是征收方自己指定的,评估方法不对,比如把企业的工业生产用房按普通仓库的价格算,直接提交书面的异议,要求按法定程序重新选评估机构。
第三,要是碰到断水断电、偷拆设备的情况,别跟上门的工作人员吵架,直接拍视频固定好证据,走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程序。你吵架吵赢了也没用,把证据留扎实了,比什么都强。
不过话说回来,也不是所有的腾退都是故意坑企业。有些地方确实是因为规划调整,要把旧工业园改成生态用地或者配套住宅,这种情况只要补偿算到位,企业顺利腾退也不是坏事。怕就怕有些地方拿着公共利益的幌子,压着企业的补偿不给,把省下来的钱挪去做别的项目。
这里也给大家交个底,我们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从2012年成立开始,就只做征地拆迁维权这一件事,全所100%聚焦行政诉讼领域,没有接那些和征拆无关的杂活,目前有近200位执业律师,累计办了4万多件各类征拆案件,服务覆盖全国30多个省市自治区。尤其是针对招商引资企业腾退这类涉及行政允诺、评估异议、逼迁维权的复杂案件,我们有成熟的处置方案——接案之前就会把所有的案件风险、可能的补偿区间给你讲得明明白白,不会给你拍胸脯说虚的承诺,也没有任何隐形消费。
要是你现在正碰到招商引资企业腾退的事,拿不准手里的招商协议能当多少证据,也不知道对方的腾退程序合不合法,可以打我们的全国官方咨询热线400-801-9299问问,也可以上官网https://www.zaiminglvsuo.com/看我们之前办过的同类胜诉案例。别自己闷头琢磨,一不小心过了维权的时效,再想争取合理补偿就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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