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村民住宅可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1、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2、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拆迁,因为以前管控不严苛,因此造成许多不合情理的事,促使拆迁户的合法权益遭受了明显的危害。如今现在颁布的乡村拆迁政策新法规,对于这种不合理合法的个人行为作了新的调节。
被征收住宅房屋40平方米(含40平方米)以下的,搬迁费每户按500元补偿;40平方米以上的,每增20平方米增加补偿100元(不足100元按100元计算);但补偿最高不超过1000元/户。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拎出来,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