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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剧场」这3件事没交代清楚,农民有权拒绝交付土地!

摘要:有以下四种情形被征地农民有权拒绝交付土地
「拆迁剧场」这3件事没交代清楚,农民有权拒绝交付土地!


律师说法:有以下四种情形被征地农民有权拒绝交付土地:


第一种情形,未依法针对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同意的征地批复进行公告,被征地农民或其他权利人有权要求进行公告并有权针对征地补偿拒绝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第二种情形,未依法针对市、县、区人民政府批准同意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公告,被征地农民或其他权利人有权要求进行公告并有权拒绝办理征地补偿安置手续;


第三种情形,根据江苏省、广东省有关征收土地的规定,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没有按照规定进行支付、社会保障费用没有按照规定落实的,被征地农民或其他权利人有权拒绝交付土地;


第四种情形,征地的批文一般的有效期限为两年,在两年内没有落实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或两年内没有按照规定进行动工建设的,征地批文自动失效。


在明律师温馨提示:因各地补偿的类型、补偿标准不一以及征地拆迁的情况复杂,文章内容并不能完全针对您的情况,为节省您的时间,建议您拨打我们的免费律师服务热线:400-1835-600或点击网站上的在线咨询按钮与我们的专业拆迁律师及时沟通,我们将第一时间为您解答。也可以通过右侧免费电话咨询输入您的电话号码,我们的律师将免费回拨给您以便更好的帮您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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