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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这4件事,拆迁补偿协议不再是陷阱

摘要:导读:被征收人的房屋被划入征收范围后,被征收人无论是按照征收流程直接与征收方签订征收补偿协议
做好这4件事,拆迁补偿协议不再是陷阱

导读:被征收人的房屋被划入征收范围后,被征收人无论是按照征收流程直接与征收方签订征收补偿协议,还是对补偿条件不满而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权,最终达到自己认可的补偿标准后签订征收补偿协议,都是通过与征收方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方式,把协商一致的补偿条件确定下来的。在实务中,常常有被征收人来问在明律师,征收补偿协议到底应该怎么签?签协议的时候要注意什么?今天在明律师就来为大家一一解答。


一、协议一定要书面,口头协议没保障


有的当事人在与对方协商谈判的过程中,听过到了令人满意的补偿条件,仅仅凭着对方的口头承诺就与对方达成了协议;还有的当事人迫于压力,仅仅凭着征收方的一句话就把自己长时间维权的成果交出去了。在明律师提醒广大被征收人,无论您面对着什么样的压力,也不管对方给出的补偿条件有多么的“诱人”,都请您秉持不卑不亢的态度,保持冷静清醒的头脑。我们一定要让征收方拿出白纸黑字的书面补偿协议,千万不要在最后关头仅听信口头协议,就将之前所有的努力成果都付之一炬。


二、签订主体要合法,内容要详尽明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从这条规定我们可以看出,房屋征收主体应是市、县级人民政府,而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主体,就是其所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房屋征收部门可能是是拆迁办或者住建局等部门,而街道办、居委会、村委会、开发商这些通常都不是合法的征收补偿协议主体。如果街道办要跟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您就需要保持警惕了。


同时,被征收人要逐字逐句地仔细阅读征收补偿协议的内容。首先,协议是否包含详尽准确的被征收房屋基本信息,主要查看房屋面积和用途。其次,协议是否包含明确合法的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方式,主要查看是否给予了被征收人选择安置方式的权利。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被征收人要查看是否有明确的补偿金额、结算方式和支付期限,选择了房屋产权调换补偿方式的被征收人要查看安置房的地点、面积、户型、套数等。最后,查看协议是否包含临时安置补助、搬迁期限、过渡方式等。如果被征收人与征收方在征收补偿协议上没有事先约定清楚,日后就容易引起纷争。那时被征收人对补偿事项有异议,再想要去维权就会费时费力并且难上加难了。


做好这4件事,拆迁补偿协议不再是陷阱


三、违约责任要明确,空白协议不能签


有的当事人拿到了白纸黑字写清楚了补偿条件的书面协议,却因为一时激动只看见了协议中的补偿安置条件,而忽略了协议中关于违约责任的规定。例如,有的当事人选择了房屋产权调换的补偿方式,然而征收补偿协议只写了安置房的位置和面积等当事人非常关切的内容,却遗漏了征收方的违约责任。如果征收方没有按时交房怎么办?协议是签好了,可是三年五年都住不进去又有什么用呢?等当事人想通过诉讼再次维权的时候,翻开协议就傻眼了,协议上压根就没有关于违约责任的约定啊!


也有当事人遇到这样的情况,征收方称每家每户都要拟定协议太麻烦,统一都用同一份协议,把具体情况不一致的地方空出来,等签好了再按照实际情况去分别填写。为了方便征收方办事,被征收人就在空白协议上签字了。可是征收方收回征收补偿协议后,是否真的能按照当初约定好的补偿条件去填写这个空白协议就没有任何保障了。在明律师在此提醒您,空白协议一定要让征收方当场填写清楚,被征收人核对无误后再签字。同时,对于一些不能立即落实的内容,要事先明确好违约责任,以免日后出了问题,被征收人想要维权时没有依据。


四、协议原件要保留,维权重视留证据


有许多当事人对律师说,自己已经签了协议,但对方称要将协议拿走盖章再发给自己。还有的当事人在征收已经启动几年之后来找律师,说当初与征收方达成的补偿协议挺满意的,就是拆迁款迟迟未到手,现在自己手里也没有协议,因为当初一签完字,协议就被征收方收走了。征收补偿一般分为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两种模式,这样一份金额少则几十万多则几百上千万的协议,您手里竟然不留原件,日后一旦发生纠纷,您该如何主张自己的权利呢?如果房屋被拆除也没有获得补偿,您又到哪里去说理呢?所以,无论什么情况下,补偿协议原件必须保留,毕竟协议只有拿在手里才踏实。有了原件,即使对方想毁约,您也有了依法维权的有力证据!


在明律师最后想提醒大家的是: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是征收中的重要环节,协议一旦签订就会产生法律效力,就会成为房屋征收部门对被征收人进行安置补偿的依据。因此,被征收人一定要慎之又慎,要仔细查看协议的具体内容。在实践中,征收补偿协议里的陷阱仍然是无处不在且花样百出的,稍有不慎就会对被征收人的权益造成严重损害。所以,被征收人在查看征收补偿协议时有不清楚的地方,一定要主动咨询专业律师,千万不要草率签订。被征收人与其稀里糊涂地签了协议,事后再针对征收补偿协议去寻求救济,还不如在签订时就仔细查看核对,将法律风险降到最低。


在明律师温馨提示:因各地补偿的类型、补偿标准不一以及征地拆迁的情况复杂,文章内容并不能完全针对您的情况,为节省您的时间,建议您拨打我们的免费律师服务热线:400-1835-600或点击网站上的在线咨询按钮与我们的专业拆迁律师及时沟通,我们将第一时间为您解答。也可以通过右侧免费电话咨询输入您的电话号码,我们的律师将免费回拨给您以便更好的帮您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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