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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刘勇进律师、夏丽丽律师代理的郑某某诉淄博市临淄区皇城镇人民政府拆除其房屋、院落及附属物的行为违法一案胜诉

摘要:本所刘勇进律师、夏丽丽律师代理的郑某某诉淄博市临淄区皇城镇人民政府拆除其房屋、院落及附属物的行为违法一案胜诉
本所刘勇进律师、夏丽丽律师代理的郑某某诉淄博市临淄区皇城镇人民政府拆除其房屋、院落及附属物的行为违法一案胜诉

【本网讯】由本所刘勇进律师、夏丽丽律师代理的郑某某诉淄博市临淄区皇城镇人民政府拆除其房屋、院落及附属物的行为违法一案,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作出(2018)鲁0305行初180号《行政判决书》,确认淄博市临淄区皇城镇人民政府于2018年5月22日拆除原告房屋、院落及附属物的行为违法,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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