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由本所张琨、宋晓峰、刘博韬律师代理台州的王先生诉三门县公安局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经由三门县人民法院审理,于2018年11月19日作出(2018)浙1022行初16号《行政判决书》,判决确认被告三门县公安局于2018年5月8日在接到关于原告房屋被拆的报警后未展开调查拒绝履职的行为违法,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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