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由本所马丽芬、闫会东、张伟律师代理的张某诉北京市房山区阎村镇人民政府拆除决定书一案,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于2018年4月9日作出(2018)京0111行初44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北京市房山区阎村镇人民政府于2017年6月30日作出的闫政拆字[2017]第71号《拆除决定书》,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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