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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纸通知,全家傻眼!不想被套路,你得学会这三招

摘要:“限期在某月末日内拆除房屋。如不自行拆除,将予以强制拆迁……”
一纸通知,全家傻眼!不想被套路,你得学会这三招

“限期在某月末日内拆除房屋。如不自行拆除,将予以强制拆迁……”


在实践中,不少被拆迁人都收到过有着上述内容的“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决定书)”。一纸通知,就像闷头一棍,把被拆迁人搞得晕头转向,全家瞬间傻眼。


自己拆自己的房子,似乎补偿也不高,这种摆明了挖坑埋自己的事情,应该是没人会干的。那不拆了,等着别人来强制拆迁也是备受煎熬,这样坐以待毙似乎和挖坑埋自己没啥两样。


拆,还是不拆?这个问题估计连莎士比亚都回答不了你,因为他八成也没见过这么深的套路。


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快上车,老司机教你反套路。


要想反套路,首先要弄懂套路,搞明白这“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决定书)”的由来。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从该条例可以看出,限期拆除主要是针对违法建筑。


如果单从理论出发,限期拆除违法建筑也是应该的,被拆迁人也理应配合行政决定。但是该法规到了现实实践中,有时候就变了味道,一些被拆迁人不明所以的就“被违建”了。


这是因为在征地拆迁中,一些行政机关为了达到高效低成本的拆迁目的,下达的限期拆除通知书数量远超过平时。或许被拆迁人拿到限期通知书或是决定书时,其房屋建筑确实已被认定为违法建筑。但到底是怎么认定出来的,这里面的行政程序大有蹊跷之处。我们在实践中发现,这些“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决定书)”中的限拆主体、限拆日期、限拆文书送达以及文书内容等,都可能存在违法性。 


也就是说,该套路的核心,在于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存疑,而关键手段在于“快刀斩乱麻”——往往限期拆除通知书发出的几日之内,被拆迁人房屋就会被拆迁或是偷拆。


从违建的认定到拆除,还没等你找到北,就要认倒霉。失去了房屋作为筹码,维权举步维艰,拆迁补偿最终大打折扣。


一纸通知,全家傻眼!不想被套路,你得学会这三招


以上,就是限期拆除通知书的套路。接下来,本文的重点要来了,被拆迁人该如何应对限期拆除通知书。你至少学会下面这三招


第一招:以快打快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简单来说,就是要“以快打快”,通知书来得快,咱们的诉讼程序也不能慢。如果被拆迁人在接到通知后15天内起诉,可以阻止房屋被拆迁。一旦通过诉讼程序能认定房屋合法,那么就可以在此基础上,进行下一步的补偿协商。这种情况下,能帮助被拆迁人提高拆迁补偿利益。


第二招:有困难找警察


如果被拆迁人在还没来得及起诉,拆迁方就来拆迁,此时被拆迁人要及时报警,寻求警方的帮助。无论警方是否出警以及出警后有怎样的行为,都可以作为后期维权的一个强有力的证据支撑。


当然,被拆迁人要保留好证据、被拆迁人要保留好证据、被拆迁人要保留好证据,重要的事情说三遍。


第三招:专业的事情交给专业的人


说实在的,“以快打快”是最佳的处理方式,但限于一些被拆迁人的法律意识薄弱,往往对限期拆除通知书忽视不理,导致耽误了诉讼时效,错失了维权最佳时机,等到行政机关依据该限拆通知拆除房屋时,只能追悔莫及。所以,我们建议,被拆迁人在收到文书时务必要引起重视,必要时借助专业律师的帮助,以防错过维权时机。


最后,我们还要提示一点,本文的目的不是让大家强行对抗限期拆除通知书,如果行政机关作出的通知是合法合理的,被拆迁人也应该主动配合行政机关工作。我们只是希望被拆迁人在接到此类通知时,多一个心眼,多一双明辨是非的眼睛。


不该我们的利益,我们不要;属于我们的权益,我们不让。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专业从事征地拆迁维权的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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