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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房被强拆了行政复议有用吗?当然有用!

摘要:农房被强拆了行政复议有用吗?被拆迁人应该怎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在明小编给大家讲一讲。
农房被强拆了行政复议有用吗?当然有用!

拆迁补偿低甚至没有补偿,被拆迁人和征收方协商无果后遭到了强拆。被拆迁人遭到强拆后想要维权,却不知道农房被强拆了行政复议有用吗。实际上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都是强拆维权中非常重要的一步,通过法律的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才是明智之举。

一、行政复议的意义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主管行政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实施的被动行政行为,它兼具行政监督、行政救济和行政司法行为的特征和属性。对于监督和维护行政主体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等均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二、申请行政复议的有效期

《行政复议法》第31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60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加盖印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64条第1款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知道或应当知道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认定被征地农民“知道”征收土地决定有关问题的意见》第6条规定,行政机关在征收土地决定作出后没有告知被征地农民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行政复议机关或者申请期限的,行政复议申请期限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1条办理。

三、行政复议的申请机关

如果被拆迁人对征收方的行为有异议,可以向征收方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但是对于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须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如果被拆迁人不清楚应当向哪个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根据行政复议便民的原则被拆迁人可以向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接受申请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自接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7日内转送有关行政复议机关,并告知被拆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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