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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阶段,违建拆迁有哪些最新规定?

摘要:现实中,各个地区基本都存在部分违建,各地政府对于违建的排查也越来越严格,一般来说,一旦发现有违建行为,是要对违建建筑予以拆除的,那么现在对于违建有哪些最新规定呢?
现阶段,违建拆迁有哪些最新规定?

  违法建筑是指未经规划、土地主管部门批准,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设,或违反建设审批规定建设的建筑物和构筑物。但是对于违法建筑,也不能直接进行拆除,而是要经过一系列法定程序,下面我们了解一下违建拆除的最新规定。

  1、立案

  立案是综合执法部门对于发现或接到投诉、举报等事实或者材料后,认为有违法事实存在并需要追究法律责任时,决定把它作为行政案件进行查处的一种活动。《城乡规划法》中明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土地管理法》中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2、调查取证

  违法建筑的行政处罚应当由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实施。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执法人员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应当主动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3、申请听证

  在违法建筑认定过程中,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五日内提出,行政机关应当在举行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听证的时间、地点;听证公开举行,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核对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拒绝签字或者盖章的,由听证主持人在笔录中注明。

  4、行政处罚决定书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6、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5、违建强制执行催告书、决定书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强制执行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

  6、对于违建实施强拆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以上是违建拆除的最新规定的介绍,如果您想了解更多的这方面信息,可以在本网站中查询或找专业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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