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宅基地拆迁 > 拆迁补偿

集体土地是如何拆迁补偿的?标准有哪些?

摘要:农村的发展是我国重要的经济发展策略,改变农村经济的产业结构和调整成为重要工作,自然也少不了征地拆迁,当然农民最为关心的还要属拆迁补偿。下面为大家介绍一下关于土地拆迁补偿的规定。
集体土地是如何拆迁补偿的?标准有哪些?

  一、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规定是什么

  1、拆迁补偿的对象是:持有合法有效的房地产权证、农村宅基地使用证或者建房批准文件的户。

  2、确定被拆房用途和面积时,以房地产权证、农村宅基地使用证或者建房批准文件的记载为准。

  3、对于拆迁居住房屋补偿,征地拆迁居住房屋,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

  4、对于拆迁非居住房屋补偿,拆迁非居住房屋实行货币补偿。拆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与其他单位、个人共同举办的企业所有的非居住房屋。

  二、被拆迁人的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是什么

  被拆迁人的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被拆除房屋的建安重置价+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费用。除此之外还会相应的补偿其他费用,如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结算的费用;因拆迁造成停业、停产的适当补偿等等。

  三、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规定是什么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点击右下角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推荐律师

杨在明
主任律师 首席拆迁律师

土地改造 厂房拆迁

马丽芬
合伙人律师 督导律师

企业厂房拆迁 公房征收腾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