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对房屋拆迁时,老百姓对征收方手里的评估报告不满,往往就提起了行政复议或者诉讼。
然而由于评估报告是基于其专业知识所形成的专业意见,并不属于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职权或者进行行政管理的行为。
因此呢,在明律师提醒您,如果对结果不满应该充分行使法律赋予的两个权利来进行救济。
根据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评估报告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一是申请复核评估被征收人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原房地产的价格评估机构书面申请复核评估。
第二呢就是申请专家委员会进行鉴定,被征收人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