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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万买的回迁房无法过户还要被强执?买回迁房的那些风险,你清楚吗?

摘要:2013年,李双家的老房子被拆迁了,按照拆迁政策,李双获得了4套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某小区的安置房。李双拿到安置房后准备出售其中的一套。
190万买的回迁房无法过户还要被强执?买回迁房的那些风险,你清楚吗?

【案情介绍】


2013年,李双家的老房子被拆迁了,按照拆迁政策,李双获得了4套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某小区的安置房。李双拿到安置房后准备出售其中的一套。


王钢是李双的发小,听说李双要卖房,就提出自己想购买,两个好兄弟经过协商后约定李双将其所有的一套回迁房卖给王钢,转让价格是190万元,王钢先付130万元,尾款在过户时支付,涉及到的过户费、税费、土地出让金由王钢负担。双方还约定待该房屋符合过户条件时,李双无条件协助王钢办理过户手续。之后,王钢向李双支付了房款,付完款后李双就把房屋和房屋的所有手续交付给了王钢。此后王钢一直居住在该处房屋中。


2017年年初,王钢得知该房屋可以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和变更登记,便找李双商量办理过户事宜,不料此时李双一直以没有时间为由推脱,显然李双对于双方的买卖行为有了反悔之意。王钢又进行了多次的努力,但是最终以失败告终,李双始终拒绝协助王钢办理房子的过户手续。无奈王钢只得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双办理产权登记并协助办理过户手续。


王钢以为只要提起诉讼,房子过户就是顺理成章的事情了。谁知,王钢却接到法院的通知,李双的电话无人接听,给李双邮寄法院的材料也是拒绝签收,所以案子无法进入正常的审理程序。更让王钢难以接受的是,2017年3月的一天,王钢下班回家,突然发现自己住的房子被法院贴了封条,并称准备将这个房子择期拍卖。经过了解王钢得知,李双在外面欠下了200多万的债务,法院已经审理完毕,债主已经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法院对这套还在李双名下的安置房进行拍卖。王钢突然觉得事情十分的不妙,于是,经过朋友介绍,找到了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资深征收维权律师闫会东马丽芬代理这个让他挠头的案件。


【办案掠影】


承办思路确定好了,下一步就是具体实施。所谓饿虎攒羊,步步为营。


办案第一辑:提起执行异议


针对现在最大的困境——房屋被查封,闫会东、马丽芬两位律师首先选择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程序。


律师向法院指出:涉案房屋已经于2013年正式交付王钢使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16、17条,被执行人将其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根据合同约定被执行人保留所有权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由第三人在合理期限内向人民法院交付全部余款后,裁定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在本案中,王钢与李双签订的《动迁安置房买卖合同》第四条房屋交付中约定,本合同签订后,有关该房屋与车库的所有权利均概括转移至乙方,甲方及其家属不再对该房屋享有任何权利。从该约定可以看出,王钢在与李双签署的《动迁安置房买卖合同》中并未约定李双对该房屋保留所有权,故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法院不能查封、扣押、冻结涉案房产。


闫会东马丽芬两位律师进一步指出,王钢作为法院执行标的案外人,法院将涉案的房产予以执行,明显错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案外人异议审查期间,人民法院不得对执行标的进行处分。提出了请求法院中止对涉案房产的执行行为,并请求法院依法解除对涉案房产的查封等强制执行措施。


办案第二辑:李双现身,法院和谈。


随着王钢提出执行异议,法院的执行行为无法继续推进了,房屋被拍卖的警报暂时解除。但是,新的问题是,由于房屋处于查封状态,王钢的过户事宜也同样面临无法推进的状态。为了尽早解决问题,闫会东、马丽芬两位律师积极联系执行庭的法官,表明如果申请执行人愿意解除对房子的查封,王钢同意和包括李双、申请人三人共同协商此事。


经过法院和申请执行人的多方查找,李双终于现身了,三方在法院的主持下,终于达成了协议:王钢将涉案房屋的尾款支付给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解除对房屋的查封。李双在房屋解封后的合理期限内协助王钢办理过户手续。为了避免王钢产生其他风险,律师要求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明确如因李双原因导致王钢无法顺利取得房产,李双要向王钢退还全部购房款,并且还需向王钢额外支付赔偿款人民币300万元整。最终,王钢购买的安置房终于如愿完成过户手续。


【律师说法】


回迁房只有在办理了房屋产权证书后才可进行买卖,购买未取得产权证书的回迁房则可能面临极大的风险。在明律师想要提示广大购房人的是,购买回迁房时必须要求卖方提供回迁协议及其身份证明,并对回迁房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同时要注意确定该房屋之上是否有共有人,是否设定抵押权。如果该回迁房所占用土地是划拨用地,该回迁房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需要补交土地出让金,对于土地出让金由谁承担需要在合同中写明,还有就是要将违约条款约定明确,以避免买方遭受不必要的损失。(闫会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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