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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签补偿安置协议走法律程序究竟值不值?你可以这样想……

摘要:“我跟你讲过很多次了,不要走法律程序……”这样的话,选择暂不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被征收人可能都从拆迁方那里听到过。拆迁方的意思很明白,走法律程序对被拆迁人而言无异于以卵击石,耽误时间、花钱不说,还会导致配合签约奖励金的直接损失,可谓得不偿失。很多被拆迁人也会因此而陷入纠结之中:委托律师诉讼吧,怕一通忙活又回不了本;不诉讼忍气吞声签字吧,自己又不甘心,关键是补偿安置条件的确太低啊……那么,选择不签协议走法律程序究竟值不值呢?被征收人又该对此抱持怎样的心态呢?
不签补偿安置协议走法律程序究竟值不值?你可以这样想……

“我跟你讲过很多次了,不要走法律程序……”这样的话,选择暂不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被征收人可能都从拆迁方那里听到过。拆迁方的意思很明白,走法律程序对被拆迁人而言无异于以卵击石,耽误时间、花钱不说,还会导致配合签约奖励金的直接损失,可谓得不偿失。很多被拆迁人也会因此而陷入纠结之中:委托律师诉讼吧,怕一通忙活又回不了本;不诉讼忍气吞声签字吧,自己又不甘心,关键是补偿安置条件的确太低啊……那么,选择不签协议走法律程序究竟值不值呢?被征收人又该对此抱持怎样的心态呢?

【疑问一:究竟签还是不签?主要考虑两方面因素】


对于签还是不签这一首要问题,在明律师给大家提供两方面建议:


一是要客观、理性地估算自己应当获得的补偿安置,再对照公开的补偿安置方案、标准进行粗算,从而得出自己所能获取的补偿与“理想数字”间的差距,再据此选择是否签约。


预期补偿金额的估算不能“凭感觉”,而要充分考虑以下问题:


1.被拆迁房屋是否完全合法,是否存在可能导致补偿标准降低的因素,比如无证面积?


2.全面考虑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以及占地面积、土地使用权等影响其价值的因素。譬如用周边新建商品房的市场售价来对比自己已经住了20年的楼房的价值,就可能存在偏差了。


3.拆迁方对补偿主体的确定是否无争议。如果存在获取补偿安置人员上的分歧,或者拆迁方干脆对部分被拆迁人获取补偿的资格不予认定,那么被拆迁人显然失去了签约的可行性。


二要考虑涉案项目的合法性。如果涉案项目在法定程序、保障被拆迁人的知情参与权等方面做得比较规范、严谨,没有逼签、轮番谈话施压甚至强拆等违法情形,那么被拆迁人就有配合签约的基础。


反之,对于公然违反拆迁法律法规,无视被拆迁人的各项权利,采取逼签、强拆等非法方式试图推进项目的,被拆迁人绝不应轻易妥协退让。因为此时签约,就意味着对违法拆迁行径的纵容和对自身合法权利的放弃,将一切都交给“钱”来衡量,往大了说这与行政法治的原则背道而驰,往小了说这可能会让更多的被拆迁人受害。


实践中,被拆迁人往往是反过来——本来对补偿有疑问不想签,结果被拆迁方一逼,签了。如此恶性循环下去,对征拆双方事实上都是无益的,甚至会埋下更大的社会稳定隐患。


【疑问二:选择走法律程序会“亏本”吗?】


会不会亏本,值还是不值,有这样的疑虑很能被理解。在明律师有以下几点心里话要跟被拆迁人朋友们讲:


其一,委托律师走法律程序与看医生吃药很像,“偶尔是治愈,常常是帮助,总是在安慰”。因此,这一选择并不存在“亏不亏”的问题,而更可能是我们付诸努力对自己权利的一次争取,或者对征拆法治进程的一次促进。


对于专业律师而言,帮助和安慰的价值并不完全体现在提升补偿数额上,而是更多的反映在帮助被拆迁人重拾对法律的信任和信心,督促拆迁方找回依法和谐拆迁的初心和使命。


其二,就补偿主体资格、无证房屋面积、房屋是否系危房和已遭违法强拆面临行政赔偿等方面的争议案件而言,一旦上述争议得不到化解,被拆迁人的补偿利益势必将大受影响。在这种情形下,走法律程序几乎是被拆迁人唯一的理性选择。


固然,协商调解是实质性化解补偿争议的最佳途径,但我们首先要通过复议、诉讼、申请违法查处等方式争取到与拆迁方平等对话的平台和机会。


从这个意义上讲,被拆迁人最后是否选择走法律程序,决定权不完全在被拆迁人,而更在拆迁方一边。如果拆迁方如前所述,始终展现出依法行政、维护被拆迁人权益的诚意,那么即使到了诉讼中,双方仍然不会真的剑拔弩张,而只是希望通过庭审把一些想不明白的事情弄明白。


在明律师最后要提示广大被拆迁人的是,走法律程序绝不是目的,最终实现平稳地把补偿安置协议签了才是目的。对于拿不准自己的补偿安置是不是偏低的被拆迁人,可以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听取专业律师负责任地分析和估算,从而就究竟是配合签约还是走法律程序获取足够理性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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