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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征收赔偿标准以及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时,地上房屋如何补偿?

摘要:河源征地赔偿标准一、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民的耕地被征收的,补偿项目应该包括以下几项。
河源征收赔偿标准以及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时,地上房屋如何补偿?

河源征地赔偿标准一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民的耕地被征收的,补偿项目应该包括以下几项。


第一项,土地补偿费,计算方法是被征收的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在农村每亩地年产值大概在2000元左右,拿最高的10倍算下来,土地补偿可以得到2万元。


第二项,安置补助费,计算方法是需要安置的人口数乘以土地年产值乘以征收倍数,征收倍数是4-6倍。例如,一个农民家庭被征收的地是1亩,需要安置的是四个人,土地年产值平均每亩2000元。那么安置补助费就是4乘以2000元乘以最高的6倍,算下来一共是48000元。


第三项,青苗补助费,这个各省规定都不一样,大概也都是每亩1000元左右。


河源征地赔偿标准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时,地上房屋如何补偿?

一、房屋价值补偿: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4条第2款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前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提醒注意:房屋价值补偿的前提是合法房屋,如果被认定成违建了,可能只能获得建筑成本,甚至有些地区建筑成本都不予补偿。

二、搬迁、临时安置补偿: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被征收人可以获得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被征收人可以获得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提醒注意:被征收人需要具有合法经营手续及纳税凭证,由于征收过程中的停产停业损失,只是补偿因征收给房屋所有权人经营造成的临时性经营困难,具有过渡费用性质,因而只能计算适当期间或按照房屋补偿金额的适当比例计付。要求赔偿时要注意是适当期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四、装饰装修补偿: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14条第2款规定,被征收房屋室内装饰装修价值,机器设备、物资等搬迁费用,以及停产停业损失等补偿,由征收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

五、设备设施补偿:

对于可以搬迁继续使用的设备,要对拆卸、运输、安装和折损等相关费用进行补偿;无法搬迁的设备,要结合其折旧状况给予重置成新补偿。

六、员工安置补偿:

根据《劳动法》等规定,被征收企业需要对员工解聘、过渡安置费进行补偿。

七、补助、奖励: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提醒注意:补助和奖励是为了鼓励被拆迁人尽快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而设定的,具体数额由征迁方决定。补助和奖励作为一种奖励机制,不宜过高,若过高各被征迁人要谨慎,拿到合理补偿比获得拆迁奖励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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