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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迁律师:公告张贴过了村民没看见?照片中的这个细节暴露了……

摘要:征收方未将征收土地公告进行公示张贴,被征收人通过信息公开申请才得知其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但在针对征地批复提复议时,省政府却以超期为由直接驳回了被征收人的申请,且对方竟用虚假的证据证明其已经对该公告进行
征迁律师:公告张贴过了村民没看见?照片中的这个细节暴露了……

导读:征收方未将征收土地公告进行公示张贴,被征收人通过信息公开申请才得知其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但在针对征地批复提复议时,省政府却以超期为由直接驳回了被征收人的申请,且对方竟用虚假的证据证明其已经对该公告进行了张贴。在此情况下,被征收人只能丧失复议权利了吗?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梁红丽孟临寒拆迁律师将以这样一起案件为大家解答疑惑。

【基本案情:征地批复复议申请超期?】

征迁律师:公告张贴过了村民没看见?照片中的这个细节暴露了……


2018年11月左右,某村委会通知因重点项目建设需要,将对包括委托人王女士房屋在内的村进行搬迁改造,随后村委会陆续发布通知并开始实施拆迁。


因相关征拆材料不明晰,委托人王女士申请信息公开。2020年5月15日,通过向当地区自然资源局申请的委托人房屋所在地征地批准文件及征地红线图(土地勘测定界图)的政府信息公开得知,委托人房屋所在地征地批准文件为山东省人民政府于2019年8月23日作出的《关于xx市xx区2019年第15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


委托人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严重侵害了自身权益,依法提起了行政复议。而山东省人民政府直接以复议超期为由驳回了委托人的复议申请。


于是梁红丽律师团队指导委托人提起相应的诉讼程序。然而在诉讼中,被告省政府竟出示了其已张贴了涉案征地批复的证据,但村民均未见过该公示。


被告认为,原告房屋所涉批复的公示时间为市政府于2019年9月3日张贴的《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满10个工作日后的2019年9月18日,原告却于2020年6月10日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明显已超出法定的行政复议申请期限。


被告提供了其已尽到公示义务的照片进行佐证,要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对此深感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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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代理:照片证据成关键突破口】


梁红丽律师对案件进行分析并对证据材料梳理后,案件发生了翻天覆地的逆转。被告提交的据以作出行政行为的主要证据就是“张贴公告照片”,但梁红丽律师发现,此公告照片中,明显看到了公告栏上出现了“2020年5月现金收支公布榜”,且该公布榜落款时间为2020年6月8日!


照此推理,该份证据系2020年6月8日以后拍摄,是事后伪造的一份照片证据,不能证明市政府于2019年9月3日张贴公布《征收土地公告》这一基本事实。因此,被告作出的驳回行政复议决定书主要证据不足,事实不清,应予撤销。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采纳了梁红丽、孟临寒律师的代理意见,于2020年12月8日作出本案一审判决,撤销被告山东省人民政府作出的《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责令省政府在法定期限内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法律分析:期限问题很重要】


对于行政复议的期限,《行政复议法》第九条有明确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本案中委托人于2020年5月15日方才通过向区自然资源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得知省政府于2019年8月23日作出了涉案征地批复,6月10日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委托人仍在复议期限内,并未超期。


行政复议是征拆案件中实现权利救济经常采用的手段,但许多被征收人经常会因为不知道有这项权利,导致超过法定的申请期限。甚至有的被征收人完全不知征收文件何时作出,在申请信息公开后才得知文件的具体内容,发现文件诸多违法点,申请行政复议时却被莫名以超期为由驳回申请。因此,广大被征收人要注意的是,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是从知道具体行政行为起开始计算的。已经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的,一定要积极申请行政复议,否则过了期限,申请就会被驳回了。


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如果对相对人的权利产生不利影响,需要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的权利、复议机关以及申请复议的期限。


如果行政机关未告知,可以推定行政相对人自始至终不知道有这项权利,会对申请期限的计算产生影响。当然,这个期限也不是无限延长的。根据相关司法判例,行政复议的最长期限是20年。


在征地拆迁案件救济中,法定期限尤其关键。梁红丽律师团队在此提醒广大被征收人,遇到征收,别乱了阵脚,及时寻找专业律师找突破口,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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