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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拆迁律师:刘博韬律师、姜卫星律师代理的鲁先生诉永德县自然资源局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一案胜诉

摘要:征收拆迁律师:刘博韬律师、姜卫星律师代理的鲁先生诉永德县自然资源局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一案胜诉
征收拆迁律师:刘博韬律师、姜卫星律师代理的鲁先生诉永德县自然资源局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一案胜诉

征收拆迁律师:刘博韬律师、姜卫星律师代理的鲁先生诉永德县自然资源局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一案胜诉

征收拆迁律师:刘博韬律师、姜卫星律师代理的鲁先生诉永德县自然资源局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一案胜诉


【胜诉公告】由本所刘博韬征收拆迁律师、姜卫星律师代理的鲁先生诉永德县自然资源局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一案,经永德县人民法院审理,作出(2020)云0923行初8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永德县自然资源局于2020年11月22日作出的永自然交决〔2020〕5号《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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