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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历城区西梁王二村土地纠纷案续:济南中院撤销一审有罪判决

济南历城区西梁王二村土地纠纷案续:济南中院撤销一审有罪判决

济南历城区西梁王庄二村土地无证施工案有了最新进展。12月27日,记者从此案代理律师刘勇进处获悉,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撤销此案一审判决,发回历城区法院重审

济南历城区西梁王二村土地纠纷案续:济南中院撤销一审有罪判决

2017年6月,由济南轨道交通集团承建的济南新东站交通枢纽工程需占用西梁王二村村北菜园地,施工方中国中铁四局集团在无征地及施工手续的情况下施工,村民没有拿到补偿款,而三年后道路变成了烂尾工程。一直没有前往施工现场的西梁王二村村主任仇孟柱却以阻挠施工的理由被逮捕。此案一审于8月27日进行了最后一次庭审,一审判决仇孟柱有期徒刑三年,随后家属不服,提出上诉。2020年12月17日,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刑事裁定书,以证据不足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

济南历城区西梁王二村土地纠纷案续:济南中院撤销一审有罪判决

仇孟柱前妻李爱军表示已经看到法院的判决,她告诉记者,仇孟柱自2018年12月13日被刑事拘留,到现在都两年了。这次裁定否认了一审,也是给了大家一个信心。李爱军说,希望下一步对于耕地以及烂尾道路工程给一个公正的说法。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刘勇进认为本案就是一个无罪案件,没有施工许可证的非法施工行为本身就是违法甚至是犯罪行为,尤其是在施工过程中的土地还是耕地的情况下,原审法官认为过了三年补了手续就是合法的这个观点不符合逻辑。


刘勇进说,当村民在寻求公力救济不能或无效的情况下,以要求出示施工许可证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知情权,完全合情合理合法。随后在得知没有征地批文也没有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村民继续要求出示相关证件,也并没有超出正当维权范围,即使村民的行为对违法施工行为造成损害也属正当防卫范畴,村民的行为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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