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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信访督查组:回迁、安置、办理房产证等问题 群众反映强烈

摘要:导读:回迁、安置、办证等问题,均属于征地拆迁领域的后续性事项,所涉矛盾均发生在征收补偿协议签订,土地、房屋遭收回、拆除之后。
中央信访督查组:回迁、安置、办理房产证等问题

  导读:回迁、安置、办证等问题,均属于征地拆迁领域的后续性事项,所涉矛盾均发生在征收补偿协议签订,土地、房屋遭收回、拆除之后。目前征收补偿协议的性质已被明确为行政协议,其一方主体就是政府部门,此类久拖不决的纠纷、矛盾极易引发群众对政府的不满情绪,将会直接导致政府公信力的下降直至荡然无存,性质及后果都是十分严重的。也可以说,这是不该发生的问题。

  新华社北京5月16日电(记者白阳)16日,国家信访局在官网公布了对48个保障性住房领域信访事项的督查情况。这是中央信访督查组首次就保障性住房问题展开专项实地督查。

  4月中旬,国家信访局会同相关部门,派出6路中央信访督查组,分赴河北、辽宁、内蒙古、山东、河南和湖北等地,对48个保障性住房相关的信访事项展开实地督查。每路督查组均有媒体记者、全国人大代表等一同参与。

  拆迁户不能如期回迁、拖欠过渡安置费、回迁后迟迟办不了房产证……记者在督查中发现,这些问题在保障性住房领域较为突出,群众反映强烈。

  2016年,国家信访局收到网上投诉信称,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南岭小区二期因经适房政策调整、开发商违规销售等原因,导致业主入住多年仍办不了房产证等问题。

  督查组实地调查发现,南岭小区是2003年河北省房改办批准的经济适用房项目。2010年,该小区的开发商在项目尚未获批转为商品房的情况下违规出售,并公开宣称项目能办理商品房的房产证,由此导致承诺难以兑现,业主多次集体上访。

  石家庄市住建局表示,对于开发企业的违规销售问题,他们曾对项目负责人采取了约谈等措施,但没有制止住开发商偷偷卖房的行为;因为时间久远,相关处罚材料已经找不到了。

  “这个项目立项至今已过了14年,相关政策多次调整变化,最后变成了难啃的‘骨头案’。老百姓7年多了还办不下房产证,说自己是‘八年抗战’,但目前这个问题仍在部门之间扯皮,让老百姓承担后果,这说得过去吗?”情况汇报会上,面对各部门的“踢皮球”,督查组严厉发问。

  根据督查组要求,石家庄市住建局和裕华区政府制定了整改落实的措施:上半年协调审计部门对该项目进行决算审计,督促开发商与购房户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建立与信访人定期见面、沟通机制,及时通报整改进展,协调相关部门尽快推进工作……一条条具体的措施,让居民们吃下了“定心丸”。

  中央信访督查组河北组负责人、国家信访局督查室副主任刘阳表示,2016年以来,国家信访局受理保障性住房领域的群众信访量增幅较大。此次实地督查筛选出来的48个典型案例,大部分都存在涉事群体广泛、相关部门处理意见含糊、群众对事项办理评价不满意等问题。

  “这些信访问题从深层反映出,一些地方政府主导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力,有的行政行为不规范、和群众沟通不畅,对政府公信力造成了不利影响。”

  “信访部门的职责不仅是交办传送,还要切实履行起信访条例赋予的督办职能。每一个事项我们都将一跟到底,直至最后解决。”刘阳介绍,对于督查过的事项,地方需按期上报整改进度,国家信访局将据此进行监督,定期跟踪各地的落实情况,并对重点督查的案件“回头看”;对于实体存在重大问题、严重侵犯群众合法权益的事项将启动问责,并向社会公开曝光。

  据悉,今后中央信访督查将采取一般事项督查和专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根据群众来信来访反映出的突出问题,国家信访局还将适时推出针对不同领域的专项督查。

  对此,在明拆迁律师指出,关于回迁安置、搬迁过渡费及为安置房办理产权证等事项,均应在征收补偿协议中予以明文约定。那么当履约发生问题时,被征收人完全可以依据《行政诉讼法》第78条之规定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判决被告政府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对于实践中存在的各种更为复杂、疑难的情况,尤其是2011年以前签订的民事协议的情形,被征收人也可以选择委托专业维权律师介入,通过法律途径将政府拉入问题解决的框架中来,寻求对自身权益的最好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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