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由本所马丽芬律师、闫会东律师代理的北京通州刘先生诉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北京市通州区张家湾镇人民政府行政强制一案,经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理作出(2019)京0112行初352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通州区张家湾镇人民政府作出的《限期拆除通知书》、通州区人民政府作出的通政复字【2019】93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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