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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你违法征收,请还我家园——黄晓丽律师一纸文书阻止司法拆迁

摘要:如你违法征收,请还我家园——黄晓丽律师一纸文书阻止司法强拆
如你违法征收,请还我家园——黄晓丽律师一纸文书阻止司法拆迁

  【案情概要】


  赵先生和陈先生在安徽省马鞍山市某县中心地段各有临街的二层门面房,两家毗邻而居,都是一楼用于开店,二楼用于自住及出租。由于地处黄金地段,两家的生意做得红红火火,加上楼上出租的房屋,每年两家都有相当可观的收入。直到2012年县政府发布征收决定,准备在该地段建商品房,这两户的房屋也在征收范围内。自此,两家人平静的生活被打破了。因为补偿标准过低,两家都拒绝签订补偿协议。期间他们先后去找政府拆迁办数次交涉,每一次都是失望而归。随后,逐渐失去耐心的拆迁办工作人员采取各种方法多次上门逼迁,承租了他们两家房屋的租户都在两年中陆续被逼走,周围其他的被征收人也都纷纷签协议搬离,最后只剩下赵、陈两家人还在苦苦坚持。


  2015年8月县政府征收部门向两家分别送达了《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一周过后县政府即向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5年9月,县人民法院作出行政裁定书,告知赵先生和陈先生,县人民政府申请强制执行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准予强制执行。赵先生和陈先生发现自己的房屋命悬一线马上就要面临司法拆迁了。如梦初醒的两位被征收人星夜兼程奔赴北京,找到现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资深征收维权律师黄晓丽寻求帮助。


  【律师介入:成功抵挡司法拆迁】


  司法拆迁就是由法院组织有关人员实施的强制拆除房屋的行为,其法律依据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6条及28条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案中因为赵陈两户没有及时的行使权利,使案件很顺利的进入了司法拆迁程序,而这也正是征收方最希望看到的结果。众所周知,房子是否被拆迁是征收案件的分水岭,房屋一旦被拆迁,征收方就掌握了绝对的主动权。黄晓丽律师连夜对两户提交的相关证据进行认真细致的研究,功夫不负有心人,黄律师发现县政府针对两位委托人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在实体和程序上均存在违法。于是黄律师一方面向有关部门申请公开房屋征收公告、房屋征收决定等相关文件,另一方面向县法院提交了强制执行异议申请书,并对异议的理由进行了详细的合情合理合法的阐述。这份异议申请书引起了县法院的高度重视,法院暂时没有采取强制执行措施,黄律师可谓一纸退百兵。


  黄律师根据自己丰富的一线维权经验清醒的认识到,司法拆迁暂停只是缓兵之计,本案的核心还是在于征收是否合法合理的问题。通过第一阶段的信息公开程序收集到的证据,黄律师迅速判断出征收方的违法点,紧接着启动撤销《房屋征收决定》《房屋补偿安置方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事项的复议和诉讼程序,将征收方拖入被告席。以己之长克敌之短,经过数次庭审,征收方因为诸多违法点被律师抽丝剥茧一一指出,败势已成。


  经过一系列的复议和诉讼,县政府终于顶不住压力,在2016年3月撤销了《房屋征收补偿决定》,2016年4月县法院向两户当事人送达《通知》,告知两户当事人基于《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被撤销,故县人民法院作出的行政裁定书不再执行,至此两位委托人的房屋解除了危险警报,县政府拆迁办再也没有要求两家搬迁,时至今日两户委托人的房屋仍完好无损。只要房屋还在就掌握了后续的主动权,“房还在,梦就在,人生继续豪迈。”


  法律纠纷的解决很大程度上就是寻找法律和解释法律的过程。然而,在汗牛充栋的法律文件中,如何寻找法律、读懂法律,又如何运用法律从宏观微观的角度打出漂亮的组合拳,维护自身权益就绝不是法律的生搬硬套所能解决的。本案中,如果两位委托人没有强烈的维权意识,并聘请专业的律师维权,他们的房屋可能早就被夷为平地。所以,在面临征收的时候,你可以没有任何法律常识,但是不能没有专业的律师为你提供帮助,因为面对复杂的征拆局面,律师就是你的智囊,帮你采取有效的措施守住你的权利底线,没有专业律师的帮助,在整个房屋和土地的征收过程中你可能就会成为“裸奔者”。(黄晓丽/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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