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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必须知道的关于冻结措施的规定(三)

摘要:《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了冻结的期限与延长
你必须知道的关于冻结措施的规定(三)

《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了冻结的期限与延长:


自冻结存款、汇款之日起三十日内,行政机关应当作出处理决定或者作出解除冻结决定;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此期限规定与查封、扣押相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延长冻结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第三十三条对冻结的解除作了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解除冻结决定:


(一)当事人没有违法行为;


(二)冻结的存款、汇款与违法行为无关;


(三)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处理决定,不再需要冻结;


(四)冻结期限已经届满;


(五)其他不再需要采取冻结措施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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