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浩律师自2016年进入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后一直从事拆迁业务实务工作,迄今9年,目前为律所督导律师,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从业期间承办征地拆迁案件600余件,尤其擅长处理集体案件和对接企业拆迁谈判。殷律师熟知各地的拆迁惯用手段和政策,乐于钻研学术,随机应变能力强,善于实质化解纠纷。
农业户口变成居民户口后,若村里土地被征,是否还能收到补贴,需视具体情况而定。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1)可以享受土地补偿的情况
1. 合法继承房屋及宅基地权益:若因合法继承获得农村房屋所有权,将同时获得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被征收时,无论户口性质如何,均可依法获得房屋部分的补偿。
2. 具备集体成员资格并履行义务:尽管户口性质变为居民,但若仍生活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履行集体成员义务,且未获得其他社会保障,经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可确认其成员资格,享受土地补偿。
3.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前已获得土地权益:若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前,已通过合法途径获得农村土地的相关权益,如土地经营权,土地被征收时,其合法权益部分可获得相应补偿。
2)不能享受土地补偿的情况
1. 丧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若全家迁入设区的市并转为非农业户口,且已交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则丧失土地承包经营权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无法享受土地补偿。
2. 不符合当地政策规定:不同地区对于农村土地补偿分配可能有不同的政策和规定。若不符合当地关于土地补偿分配的具体条件和要求,则无法享受农村土地补偿。
3)综合建议
在面临土地征用问题时,建议首先明确自己的土地权益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情况。同时,密切关注当地政府的补偿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如有需要,可咨询当地政府部门或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具体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法律分析:
户口不在村里,可以获得征地补偿款的,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土地征收补偿款分配是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如果经集体同意,就算没有本村户口也可以获得征地补偿款。因为征收土地补偿款向他的发放对象是村集体,而至于具体内部的成员如何进行分配的话,村集体民主决议就可以了,如果说户口不在本地的话,那么只要其他的人员同意也可以获得补偿款项。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但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对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居民户口一般可以享受农村土地补偿。
依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户口在农村的村民在城市居住的,而在征收决定作出时,户口在征收地的,当事人可以获得征地补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承包地被依法征收,承包方请求发包方给付已经收到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的,应予支持。
承包方已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以转包、出租等方式流转给第三人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青苗补偿费归实际投入人所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附着物所有人所有。 第二十三条承包地被依法征收,放弃统一安置的家庭承包方,请求发包方给付已经收到的安置补助费的,应予支持。 第二十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
但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对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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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居民户口土地会被收回吗,居民户口占地有赔偿安置吗
内容投稿:萧怡
内容审核:殷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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