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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迁出后土地确权还享受吗,土地确权证有我名字但是我户口迁出了还有我的地吗

石有成律师

石有成律师

专业律师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集体土地征收 新农村建设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从事法律工作5年时间,长期接触处理各省市的土地房屋征收拆迁案件,充分了解各省市的征地拆迁模式,具有丰富的法律事务经验,并以此为委托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坚持从委托人的利益出发,积极解决委托人面临的问题,以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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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迁出后土地确权还享受吗,土地确权证有我名字但是我户口迁出了还有我的地吗

一、土地确权证有我名字但是我户口迁出了还有我的地吗

土地确权证上有名字,户口迁出后是否还有地,需分情况讨论

1)承包地的情况

1. 承包期内,户口迁出未转为非农业户口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因此,若户口迁出后未转为非农业户口,或仅迁入小城镇落户,仍享有承包地权益。

2. 承包期内,全家迁入设区的市并转为非农业户口

▷ 在此情况下,承包地可能会被收回。但需注意,在第二轮土地承包期内(1997▷1999年开始,期限30年),即使户口迁出,原家庭所承包的土地仍可按承包合同继续经营,直至承包期满。

3. 部分家庭成员户口迁出

▷ 若仅是家庭中的部分成员户口迁出,且未转为非农业人口,那么该家庭在原户籍地的土地使用权通常不会受到影响,仍由家庭整体享有。

2)宅基地的情况

1. 房屋存在

▷ 农村宅基地遵循“地随房走”的原则。即使户口迁出,若宅基地上有合法建造的房屋,仍拥有房屋所有权及宅基地使用权。在房屋存续期间,可进行修缮、维护等正常使用行为,但不得随意翻建、扩建。

2. 房屋灭失

▷ 当宅基地上的房屋因各种原因灭失后,户口已迁出的村民不再享有宅基地使用权,村集体有权对宅基地进行重新规划和处置。

二、户口分开土地确权证还在一起

法律分析:

户口分开土地确权证还在一起:

家庭成员土地在一起的,要想把土地确权到自己名下,可以进行拆户,重新按照变更后的户籍关系签订承包合同,进行确权登记。拆户,也称分户,是指父母与子女、几个兄弟之间在户籍上分为两户或更多。对已经拆户的,且对承包地块和面积达成协议的,由农户自行确定新户主,按照变更后的户籍关系重新签订承包合同,进行确权登记,对于在确权过程中提出拆户要求的,能够一并解决的就分成两户,分别签订合同,不能一并解决的按现状确权,待以后进行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条 为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行政案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与本文相关的参考案例(内容来源于网络收集)

罗某某、潘某某等土地承包经营权确认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确认纠纷案件,原告罗某某团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判令位于韶关市武江区的社头片水田1.2亩、石笋湖1.3亩、黄泥陂倒角2亩、大坝旱地0.6亩,共计5.1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收益权归罗某某团所有。

事实和理由:

罗某某富在1982年第一轮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时承包的责任田在1992年间,因其全家户口要迁移到武江区西联镇小阳山村委会,根据当时政府规定,户口迁出必须要解决好自己家的责任田粮税任务才能迁出户口。

原告可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后向本院申请退回由被告负担的诉讼费,确认位于韶关市武江区的社头片水田1.2亩、石笋湖1.3亩、黄泥陂倒角2亩、大坝旱地0.6亩,共计5.1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归罗某某团所有。

刘某某土地承包经营户与王某某土地承包经营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刘某某土地承包经营户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确认原告享有0.71亩土地承包经营权;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在农村一轮土地承包期间,通过亲戚帮助,全家四口人户籍从长丰县庄墓镇杨湾村西郢组迁入新店村上湾组,获得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并经乡、村批准在此建房居住生活。

位于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亩土地(地块名称为“南团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原告刘某某土地承包经营户享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0元,减半收取40元,由王某某土地承包经营户承担。

与本文相关的法律法规引用(来源政府网[flk.npc.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承包期内,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引导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也可以鼓励其流转土地经营权。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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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户口迁出后土地确权还享受吗怎么办,户口迁走了土地确权证上还有吗

内容投稿:吴雯慕

内容审核:石有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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