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高征公告〔2024〕2号)
高青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高征公告〔2024〕2号
2024年5月28日,庆云至章丘高速公路工程(高青段)项目建设用地业经国务院批准。现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文件
国务院以《关于庆云至章丘高速公路工程(高青段)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鲁政呈〔2024〕21号)业经国务院批准征收我县土地7.1701公顷(批复文件详见附件)。
二、征收土地的范围
地块位置范围:东至黑里寨镇齐东村、黑里寨镇郭王村、黑里寨镇崔孟李村、黑里寨镇赵洪村;西至黑里寨镇齐东村、黑里寨镇郭王村、黑里寨镇崔孟李村,黑里寨镇赵洪村;南至黑里寨镇崔孟李村;北至齐东村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黑里寨镇齐东村、郭王村、崔孟李村、赵洪村村民委员会。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面积、开发用途
地块位置范围:东至黑里寨镇齐东村、黑里寨镇郭王村、黑里寨镇崔孟李村、黑里寨镇赵洪村;西至黑里寨镇齐东村、黑里寨镇郭王村、黑里寨镇崔孟李村,黑里寨镇赵洪村;南至黑里寨镇崔孟李村;北至齐东村土地。总面积7.1701公顷,其中:农用地7.1606公顷(水浇地5.1826公顷、沟渠0.1025公顷、其他林地0.1524公顷、乔木林地1.3701公顷、其他草地0.1091公顷、农村道路0.0472公顷、坑塘水面0.1614公顷、设施农用地0.0353公顷);建设用地0.0095公顷(公路0.0095公顷)。
本次征地拟用于庆云至章丘高速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途为公路用地。
四、征收土地的工作安排
(一)费用拨付。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由财政部门按照签订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将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拨付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账户,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拨付给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账户。
(二)交付土地。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足额拨付后,相关各方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五、其他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批复文件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影响征收土地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聂欣宇 联系电话:0533-6967710。
高青县人民政府
2024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