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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参与司法强拆违法吗?

摘要:不论是城市还是农村,某些征收部门急于使用征收地块,便会直接对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进行违法强制拆除,有时候还会有城管参与其中,那么城管到底有没有资格参与到司法强拆之中呢?
城管参与司法强拆违法吗?

相信不少人都在网上看到过这样的情况:城管参与到强拆当中,和征收人员一起完成司法强拆。那么城管到底是否有权利参与到强拆过程中呢?接下来在明律师和大家一起探讨一下。

一、司法强拆的程序

1、有关部门接到举报或者自行发现问题后,认为有违法事实发生或存在并需要追究法律责任时,决定把它作为行政案件进行查处的一种活动。

2、在立案之后,有权部门需要派工作人员进行实地调查。

3、在调查之后,就会进入决定程序。

4、如果执法机关将房屋认定为“违建”,就要进入强拆程序。

二、城管参与司法强拆违法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64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

第68条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也就是说,只有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城管才可以介入到强拆工作当中去,并不是所有的城管都有参与司法强拆的资格的。

三、遇到违法强拆,被拆迁人可以追究哪些责任

1、家具、家电、生产设备遭到损害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强拆人员与被拆迁人发行肢体冲突

刑法第十四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3、强拆人员进入被拆迁人家中进行偷拆

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4、缺少征收手续,强拆被拆迁人房屋

刑法第四百一十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5、征收方在征收过程中谋求私利

刑法第四百一十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6、征收过程中限制被拆迁人人身自由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城管参与司法强拆违法吗”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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