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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拆国家赔偿的标准是什么?怎么确定强拆补偿金额?

摘要:在房屋拆迁过程中,由于征收方强拆造成的被拆迁人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征收方应该对此承担起赔偿责任。
强拆国家赔偿的标准是什么?怎么确定强拆补偿金额?

在农村拆迁和城市拆迁过程中,征收方为了降低成本、加快征收进度而想方设法强拆被拆迁人房屋的情况并不少见。房屋被强拆,被拆迁人损失的不仅仅是房屋本身,还有被强行清空的种植物、房屋内的家具家电,因此强拆后的赔偿问题对于老百姓而言至关重要。如果房屋被拆强拆,强拆国家赔偿的标准是什么呢?

一、司法强拆的主体

根据《城乡规划法》规定,有权进行行政强拆主体有乡镇人民政府或城管部门,在城市规划区内的由城管部门进行强拆,不在城市规划区内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强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二、强拆的程序

1、被拆迁人收到《责令交地决定书》或者《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

2、被拆迁人在收到以上两份文件又拒不执行的,有关部门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拆,并且提供强制执行申请书、行政决定书、作出决定的理由和依据、当事人的意见及行政机关的催告情况、有关法律所规定的其他材料。

3、法院审查,在这个过程中被拆迁人可以提出异议,为自己的合法权益维权。

4、确定审查结果,被拆迁人将被法院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履行,如果被拆迁人拒不履行,被拆迁人的房子将会被强拆。

5、将执行结果书面通知申请执行的行政部门。

三、强拆国家赔偿的标准是什么

《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违法行政行为造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损害,不能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发生时该财产的市场价格计算损失。市场价格无法确定,或者该价格不足以弥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损失的,可以采用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违法征收征用土地、房屋,人民法院判决给予被征收人的行政赔偿,不得少于被征收人依法应当获得的安置补偿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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