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房屋拆迁 > 拆迁补偿

合法的民房被强拆怎么赔偿?

摘要:房屋证件齐全,也不属于危房或者违建就被征收方强行拆除,根本不给被拆迁人辩驳协商的机会,这种做法显然是不合理的,既然强拆无法制止那么被拆迁人就应该想尽办法尽可能多的拿到补偿。
合法的民房被强拆怎么赔偿?

在明拆迁律师曾经遇到过这样的一个案子:被拆迁人合法的房屋将要被拆除,但是征收方给出的安置补偿不合理,被拆迁人拒绝在安置补偿协议上签字,征收方就会找借口随便下达一份“通知书”,要求被拆迁人择日搬迁或者自行拆除,否则就会被强拆。那么房屋被强拆是否合法?合法的民房被强拆怎么赔偿?

今天我们通过一则真实案例给大家讲解一下。

在明真实案例

崔某是四川省成都市某村的村民,2018年,崔某的合法房屋。随后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因崔某认为征收方给出的安置补偿方案不合理,并没有与任何部门签署安置补偿协议。随即,在2019年6月18日,村委会以崔某的房屋离水塔过近和闲置房屋未拆除的名义,要求崔某尽快自行排除安全隐患或搬离该处住所,并对崔某下达了《安全隐患整改告知书》。2019年6月20日早上,街道办事处与执法大队率领数十人,在未经人民法院允许的情况下强拆了崔某的房屋。为了挽回损失,崔某找到了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并委托本所向强拆人员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认为

街办办事处未履行拆除前的催告、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限期自行拆除等程序性规定,且在自身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情况下,未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而自行实施了强制拆除行为。故被告街道办事处的拆除行为应认定为违法。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一)项之规定,判决区政府街道办事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而本案中街道办自行强拆的行为,显然是违法。

征收方说崔某的房屋具有安全隐患,那么到底什么是危房?

根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向当地鉴定机构提出鉴定申请时,必须持有证明其具备相关民事权利的合法证件。鉴定机构接到鉴定申请后,应及时进行鉴定。

鉴定机构在接到申请后需要按照这几步进行:受理申请;初始调查,摸清房屋的历史和现状;现场查勘、测试、记录各种损坏数据和状况;检测验算,整理技术资料;全面分析,论证定性,做出综合判断,提出处理建议;签发鉴定文书。

合法的民房被强拆怎么赔偿?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对于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应当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如果被拆房屋所在区域确实已经批准征收,那么规划变更将不满足恢复原状的客观条件,因此只能要求对被拆房屋进行货币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在 (2017)最高法行申7437号案件的裁判宗旨中强调:为了防止征收机关"以赔代补"、恶意违法强拆行为的发生,赔偿的金额原则上不能低于补偿的数额。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合法的民房被强拆怎么赔偿”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推荐律师

杨在明
主任律师 首席拆迁律师

土地改造 厂房拆迁

马丽芬
合伙人律师 督导律师

企业厂房拆迁 公房征收腾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