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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律师教您,房屋被强拆了如何维权

摘要:今天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律师将为大家讲解一下房屋被强拆了如何维权,希望能帮助到各位被拆迁人。
专业律师教您,房屋被强拆了如何维权

拆迁部门为了补偿和拆迁进度,不顾被拆迁人的安危也不管被拆迁人今后的生活水平就强行拆除被拆迁人房屋的事件频繁发生。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专业征地拆迁律师今天就来教教大家房屋被强拆了如何维权

房屋被强拆了怎么赔偿?

关于强拆赔偿这一问题,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赔偿标准。地区不同,房价不同,土地性质不同,房屋结构和面积不同,房屋所处地段不同都会影响赔偿价格,用统一的标准去规定强拆赔偿显然是不合理的。但是原则上来说强拆的赔偿一定是要高于正常的拆迁补偿,最低也要以补偿所能获得的财产作为底线,进一步保障咱们的利益。

参考法条:《国家赔偿法》第二条,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行政赔偿司法解释》中规定,违法行政行为造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损害,不能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发生时该财产的市场价格计算损失。市场价格无法确定,或者该价格不足以弥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损失的,可以采用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案情简介:

汤某在福建省莆田市某区某镇拥有合法住房及附属柴火间。2020年11月18日,区政府作出《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书》,汤某的房屋位于征收范围内。2021年4月13日,区管理委员会在未经汤某同意且没有任何合法强制拆除手续的情况下,组织拆迁公司将汤某的附属柴火间予以强制拆除。严重损害汤某的合法权益。

案件结果:

确认区政府于2021年4月13日强制拆除汤某涉案房屋附属的柴火间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专业解读: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拆除汤某涉案房屋附属柴火间的合法性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三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区政府在无任何证明的前提下,也未

履行催告、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权及救济途径等程序的情况下,强制实施了拆除汤某住房附属的

柴火间的具体行政行为,该行为不具有合法性。

另外,各位被拆迁人还需要注意一点,那就是提起诉讼的时效性。

1、在遇到强拆时,想要确认征收方有除了强拆以外的违法行为就需要有征收公告、安置补偿公告等文件作为证据,如果征收方没有按照规定发布这些文件,被拆迁人应该申请。《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2、如果被拆迁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可以在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如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3、行政诉讼,原则上要求在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行政复议,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房屋被强拆了如何维权”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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