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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征地拆迁中,有哪些文件具有可诉性?

摘要:在国家征地拆迁过程中,我们会收到一些重要文件,比如征收公告、房屋征收决定、征地批复等。这些文件的发布,都是为了保障被拆迁人的知情权,那么这些文件中哪些文件具有可诉性?
国家征地拆迁中,有哪些文件具有可诉性?

  国家征地拆迁中的文件是为了让广大被拆迁人,能够了解征地拆迁的具体情况、进度,它们起到一个告知的作用。并且有些文件会直接对被拆迁人的权益产生影响,比如有的文件内容不合理,侵害了被拆迁人的权利,我们可以就该文件的违法之处进行起诉维权。那么我们下面了解一下征地拆迁中可以提起诉讼的文件:

  1、土地征收公告

  土地征收公告是征收方在获得有关部门的批准后,需要向被征收人下发的一份文件,土地征收公告属于正式文件,预示着当地的征收工作将正式开始,如果被征收人发现征地拆迁中有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那么被征收人可以针对土地征收公告提起行政诉讼。

  2、房屋征收决定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由此可以看出,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如果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那么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3、征收补偿决定

  征收补偿决定针对的是没有规定的期限内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被征收人,收到该文件的被征收人就需要提高警惕了。一般来说,征收补偿决定是具有可诉性的,因为从收到该文件起,征收补偿决定就已经对被拆迁人的权益产生了很大的影响,所以,未签订补偿协议的被拆迁人,在收到征收补偿决定时,如果对文件内容不服,那么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4、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国家征地拆迁中,也是一份必不可少的文件,补偿安置方案公布后,有的被征收人就会觉得补偿安置方案不合法,补偿安置方案中规定的补偿标准不合理,所以就想针对该文件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因为,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准行为属于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且该文件只是征收实施过程中的阶段性行为,一般是不会对被征收人的权益产生不利影响。因此,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直接针对补偿安置方案提起行政诉讼的。因此,补偿安置方案一般无法直接起诉,必须先提复议,如果对复议结果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5、责令限期拆除决定

  责令限期拆除针对的是违法建筑,在国家征地拆迁中如果收到该文件,那说明房屋已经被相关部门认定为违法建筑了,不过收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后,被拆迁人不必过于慌张,因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具有可诉性。

  以上是国家征地拆迁中具体可诉性文件的介绍,如果您想了解更多的这方面信息,可以在本网站中查询或找专业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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