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或者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由此看出,土地征收其征收主体都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村委会和街道办、乡、镇政府是没有权力征收土地的。
所以,在征地拆迁中,街道办事处和村委会只能辅助征收方落实征收工作,不能直接启动征收程序。实践中,若街道办或是村委会打着旧村改造的名义擅自启动征地拆迁,甚至是越权批准征地,那么其行为不仅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规定,而且还严重侵害了老百姓的合法权益。因此,广大居民朋友们在看到征地拆迁公告后,可以查看一下该拆迁公告是由谁下发的,如果街道办或是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那么征收项目就是不合法的,
再有,街道办不仅没有权利参与和干预拆迁,在拆迁中也没有权利直接拆除老百姓的房屋。虽然现在街道办事处可以查处违法建筑,可以拆除违法建筑的权利,但是这个查处和拆除,并不是说街道办事处想怎么认定就怎么认定,想怎么拆除就能怎么拆除的,更不能只通过口头通知之后就给拆除,其拆除必须要在法律规定的程序内实施,否则拆除行为就侵害了当事人的权益。
实践中,如果街道办在查处违法建筑的过程中,或是在城市房屋拆迁中,在没有任何调查、认定房屋是不是违建的情况下,直接通知你的房屋没有手续属于违法建筑,并强制拆除了房屋,那么当事人一定要向有关部门举报,要求相关部门查处街道办的这种违法行为,
以上是城市房屋拆迁中街道办的权利介绍,如果您想了解更多的这方面信息,可以在本网站中查询或找专业律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