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由本所杨念平、黄艳律师代理的泰州市刘先生诉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不履行城乡建设法定职责一案,经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于2017年9月20日作出(2017)苏01行初183号《行政判决书》,判决确认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未依法及时对原告刘先生提出的《房地产价格评估违法行为查处申请》进行处理的行为违法。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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