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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公房拆迁怎么补偿?注意这几点可拿到合理补偿?

摘要:什么是公房?公房的性质和产权是怎样的?公房的拆迁补偿是怎么分配的?一起看看真实案例。
城市公房拆迁怎么补偿?注意这几点可拿到合理补偿?

  公房,又称公有住宅,是属于国有住宅。公房大概分为三大类:1、直管公房,指政府接管,国家出租、收购、新建、扩建的住房。大多数由住房房地产管理部门直接管理出租、修缮,其中少部分免租给单位。2、单位自管公房。指归属全民制及集体制等单位住房。3、产权人为集体单位,用于分配或出租给员工居住使用。

  公房和私产房屋最大的区别在于公产没有产权人,也就是业主只有承租权,而没有转让权,它不可进行随意的出售,还无法继承和办理婚前公证,在公房交易的时候,是需要房管局下属部门对卖方进行评估,同时还将由房管站来验房。

  公房拆迁补偿政策有哪些?公房拆迁,拆迁款不会全部给居住人的,还有房产所有公房所属单位的补偿部分。给予公房承租人的补偿一般是由公房所属单位另行安排住宅,或者直接给予补偿款,具体的补偿款是多少,还要看公房所属单位的决定,但要能保障公房承租人的居住条件。房屋拆迁时,有权利和拆迁部门谈判并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是被拆迁人维护自己合法权利的首要条件。但是被拆迁的房屋是公房时,房屋的实际居住人和房屋管理单位就会产生纠纷。

  公有房屋承租是社会历史遗留的问题,也是社会福利性质的安置方式。承租人租赁房屋后,于其同住的家庭成员和承租人一样享有该房屋的居住使用权。这其中就会产生“同住人”在户口方面也有了空挂户的说法,但对于空挂户的补偿也要具体结合拆迁当地的政策。

  我们通过一个真实案例来看一下。

  段某居住在北京市大兴区,居住房屋为段某父亲的承租公房,2020年8月13日,区住建委作出《责令限期搬出决定书》称经安全鉴定,该房屋属于危险房屋,责令段某于15日内搬离该房屋。段某认为,区住建委作出的决定书严重侵害其父亲对该房屋享有的承租权。其行为不仅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违反法定程序,而且住建委缺乏法定职权。案件结果,判决确认住建委2020年8月13日的对段某作出的《责令限期搬出决定书》违法。

  以上是对于公房拆迁时的补偿方式和公房拆迁的注意事项,如果您想了解更多的这方面信息,可以在本网站中查询或找专业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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