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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拆迁安置人口认定条件发布

摘要:房屋进行拆迁的时候,肯定是需要对于拆迁户进行安置,让他们能够有新的房子作为补偿入住,不会给正常的居住带来麻烦。而一些安置是以人口来单位,那么,拆迁安置人口认定条件是什么呢?
最新!拆迁安置人口认定条件发布

我们以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为例:

(一)安置人口依照农村宅基地资格权人户内在册的农村集 体经济组织成员确定,以土地征收预公告发布之日在册为准。村 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户籍变动为城 镇居民再回迁的除外。对是否具备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有重大分歧的,经村 集体经济组织代表会议通过并公示后予以确认。

(二)一方或双方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符合下列条件之 一的,允许增加一个安置人口:1.依法首次登记的夫妇尚未有子女或只有一个未到法定婚 龄子女的;2.再婚夫妇其中一方或双方未育有子女的; 3.已到法定婚龄尚未结婚的; 4.丧偶未有子女的。

(三)户口外迁前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现役军人(三级 及以上士官、军官除外)、援外工作人员、留学生、大中专及以上 在校学生和正在服刑的人员,允许计入安置人口。

(四)退役军人退伍、大中专及以上学历学生毕业后户籍直 接迁回原籍地未变动的,按照入伍、就学时身份所属的集体经济 组织成员予以认定。

三、户的认定及安置分户 以相关权属资料记载的产权人为户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认定, 宅基地(房屋)产权人与安置人不一致的,按以下规定予以分户:

(一)符合安置条件的多子女家庭至少有一子女达到法定婚 龄,允许分户,未到法定婚龄的子女须随父母为一户;单子女家 庭或子女均未到法定婚龄的不得单独分户;安置人口为四代同堂 家庭的允许分 2 户。符合安置条件的已婚女儿及其配偶子女,允许分户,产权调 换套型不可分割优惠部分、提前腾空奖与原户结合只计 1 次;上述分户后保底统筹结算。

(二)安置人口在土地征收预公告发布之日已离婚满 5 年, 离婚时合法房屋已经法院裁定或民政部门备案的,允许分户;在 土地征收预公告发布之日已离婚满 5 年、但离婚时合法房屋未经 法院裁定或民政部门备案的,或在土地征收预公告发布之日已离 婚但未满 5 年的,不予分户,允许分开结算,产权调换套型不可 分割优惠部分、提前腾空奖只计 1 次。

(三)涉及权属未变更的继承、赠与、分家等,不符合上述 分户条件的,不予分户。

(四)同一产权人既有集体土地住宅房屋,又有农村国有土 地住宅房屋的,允许分开结算;产权调换套型不可分割优惠部分、 提前腾空奖只计 1 次。

四、安置保底

(一)农村住宅同一户安置人口人均认定面积不足 50 平方 米的,按人均 50 平方米予以安置保底。

(二)农村国有土地住宅计入保底统筹范围。

(三)住宅房屋因分户、买卖和司法判决(调解、拍卖)等 原因发生转移,但尚未办理相关手续引起的保底,应与原面积一 并计算。

(四)公务员、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三 级及以上士官、军官(包括离退休人员)、移居港澳台地区或国外 并取得永久居住权或国籍等其他人员,不再享受保底政策。

(五)已放弃建房权利、享受经济适用房、宅基地置换、房 屋征收安置政策或已在其他村以户主名义取得宅基地的,不再享 受保底政策。

(六)征收国有土地住宅,每户建筑面积小于 50 平方米(在 同一城市规划区内有其他住宅的合并计算)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待遇的当地居民,实行产权调换的,应当提供 50 平方米(含)以 内的成套住宅作为安置用房,该安置用房互不结算产权调换的差 价。因套型不可分割再超过的部分,按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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