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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协议没有这4点,坚决不能签字!签了再后悔就晚了

摘要:要把拆迁方的违约责任,白纸黑字写清楚,才能避免拆迁方在征收过程中逃避自己的责任,玩儿猫腻。没有写明这些的,那咱们就绝对不能签字。
拆迁补偿协议没有这4点,坚决不能签字!签了再后悔就晚了

  别问我最近干吗去了。

  问了就是隔离。

  现在我回来了。

  没错,每次回来都带着干货。

  这事儿思前想后我还是想说说。

  谁让我一心只想着咱老百姓呢。

  放心,不是前些天你看的那些。

  不卖关子了。

  当然是牛逼闪闪的拆迁干货。

  OK,开始正题。

  现在咱们老百姓的房子要是遇到被征收拆迁,都要按照法定程序一步一步来。那要说对咱老百姓最关键的一步是什么呢?

  没错,当然是签补偿安置协议啊。

  补偿安置协议关系到您拿多少钱、给多少房的问题,关系到您后半辈子的命运。

  可哪怕这样,还是有人草率的对待。

  不认真,不仔细,草草签字。

  签完了就后悔。

  晚喽!

  每天都在重复着上演。

  那我今天就要认真严肃大声的告诉您,在签订补偿协议的时候,协议上没有我以下说的这4点,不管拆迁方说什么好听的哄您,咱们都绝对不能签字。签了天王老子也救不了你。

  给我记住了。

  第一、主体要明确

  拿到补偿安置协议,您别火急火燎的。首先,咱们要仔细看清协议上的主体。主体就是补偿安置协议上一定是拆迁方和被拆迁人,也就是您。只有双方签字了,这份补偿协议才有效。

  补偿安置协议上出现了诸如村委会、没有经过授权的街道办以及乡镇政府、开发商、施工单位等,这些都是不行的,他们没有权利实施征收工作;当然咱们这边一定是被拆迁人自己签字,不应该出现亲属,更不能擅自代签。如果您看到补偿协议上的主体并不明确,咱们就绝对不能签字。

  第二、拆迁补偿条款要明确

  经常关注我们在明律所文章的农民朋友应该都知道,咱们的房子被征收拆迁,被拆迁人可以自主选择货币补偿或者房屋产权调换这两种方式。

  如果您选择货币补偿,那补偿安置协议上就要写明具体的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如果您选择产权调换的,要写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等。

  无论您选择哪种,这些关系到您切身利益的具体条款都要在补偿安置协议上写明确。如果没写,或者含糊不清,咱们就绝对不能签字。日后扯皮,倒霉的是您。

  最近部分地区又推出了一个房票安置方式,这在之前我已经有讲解过。关于房票安置,有想了解的朋友可以关注我之前的文章,这里就不再赘述了。

  第三、搬迁期限要明确

  我们的房子既然已经被征收了,那我们肯定是要搬走的。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时候,上面也一定要有搬迁期限。搬迁期限是咱们搬迁的起止时间,就是被拆迁人要在这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搬迁。另外,还有搬迁过渡期限,也就是安置期限。

  搬迁期限和过渡期限都是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重要内容,双方必须要在协议中明确约定,并严格遵守规定。

  所以,咱们在看补偿安置协议的时候,一定要重点关注这两个时间期限。这关系到咱们的搬出时间,还有临时住处的问题,必要的时候,还有临时安置补助费。没有的,那咱们就绝对不能签字。

  第四、拆迁方违约责任要明确

  补偿安置协议还有一点最为重要的就是拆迁方违约责任的明确。

  无论在任何协议的签订中,都要明确约定违约责任,这对双方当事人的关系重大。如果日后一方不依法履行协议的,另一方就可以依据法律规定及协议约定,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那在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违约责任中,一般会为要求拆迁方要是不履行协议中补偿安置的内容,就要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违约金的具体数额都要明确。

  要把拆迁方的违约责任,白纸黑字写清楚,才能避免拆迁方在征收过程中逃避自己的责任,玩儿猫腻。没有写明这些的,那咱们就绝对不能签字。

  上面这4点明确,您说说,对您来说是不是件“大事”。

  看了,有没有人感同身受,有没有人追悔莫及。

  双方僵持不下,其实都有道理。

  不要妥协。

  我只是想帮助被欺负的人。

  我们不需要去抵抗。

  我觉得。

  只要你在做,你就是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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