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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拆迁的三大误区

摘要:在征地拆迁实务中,律师会接触到形形色色的被征收人。聊得多了,对大家在面临征收拆迁时的心态、想法也就比较了解了。
征收拆迁的三大误区

  在征地拆迁实务中,律师会接触到形形色色的被征收人。聊得多了,对大家在面临征收拆迁时的心态、想法也就比较了解了。

  我们发现,部分被拆迁人习惯于抱持一些“迷信”“执念”去维权,这可是对提升补偿的目标实现大大的不利。今天,在明律师就来给大家说说表现比较突出的3个问题。

  第一,觉得自己认识某位乡镇领导,和村长关系又近,拆迁补偿就不会吃亏。好多当事人爱跟我们讲,自己和乡镇街道的领导特别熟,喝过茶吃过饭喝过酒,这领导拍着胸脯保证自己的房子不会有问题,该补偿多少绝不会少咱一分的。

  可是结果呢?火急火燎来找律师咨询的恰恰就是这拨人。大家一定要明白,拆迁补偿一看法律二看政策,最重要的还有对房屋、土地权属、合法性的认定。这些可不是哪个乡长、镇长或者村长能说了算的。

  你和领导熟归熟,事情归事情,到头来补偿利益还是会出问题的。

  有个段子说某地两辆车撞上了,司机下了车却都不找交警,这个给处长打电话那个给局长打电话……被拆迁人朋友中会开车的不少,大家自己说说,这能管得了用么?

  最后你不还是得乖乖的打122按交通事故法规处置么。对于征拆领域而言,道理都是完全一样的。

  第二,补偿多少听评估公司估价师的。从2011年算起征收拆迁都十来年了,被征收人对法律法规的了解也的确多了一些。

  好多人跟我们讲,我这房屋评估公司来人看过了,说由于各种原因没法按市场价值评估,估出来不值多少钱。人家专业人士都这么讲了,我这“补偿几百万”的小目标岂不是没戏了吗?

  这事儿各位可得倒腾明白了:最后能给大家多少补偿安置,可不是评估机构的某位估价师能说了算的。估价师做的是专业评估的活儿,估出来的价值是补偿安置的重要依据,但却不是最终结果。补偿安置,说到底要么是区县政府及其征收办等部门给,要么是开发商等市场主体给。

  在实践中,评估机构为了自身的生存,也就是长期稳定地在某地的房屋征收业务领域“接单”,自然会与拆迁方达成某种在评估方法、标准上的默契和协调一致,这是很容易理解的事情。

  评估的方法、标准、依据一调整,评估结果就会有很大的出入。故此,估价师今天给你说只能估出这个数来,你可以作为参考,但不能全信。尤其是不能因为估价师一句话就彻底丧失了继续维权的信心,那样可就太天真了。

  第三,房屋缺证、无证就是不合法,不配合签约只能被当成违建白白拆除。这条迷信,恐怕是所有属于被拆迁人的迷信中影响最为负面、恶劣的。

  拆迁方或者村委会往往先来告诉你,你这房屋虽然有集体土地使用证,有当初村民代表会议或者村集体的批准,但还是不够合法,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又没有竣工验收证明,更没有房屋所有权证。

  你这如今这么大的面积里面能每平米都是合法的吗?

  这么一说,有的被拆迁人心里就哆嗦了,哎呦,人家说的没错啊,自己这房确实手续不全,拿不出每平米都是合法建筑的凭据来啊。

  这时候,人家又说了,政策上是照顾你们的,只要你们尽早同意补偿数额,配合签协议腾房,我们就把说好的补偿款都打给你,违建不违建的咱就不提了。

  可你们要是不配合工作,那我们可就只能按规定来了,到时候你这房屋都被认定成违建,拆干净了也没多少钱的补偿。究竟哪条路可走,你可要自己掂量清楚啊。

  这样的“话术”大家是不是听过不少?我们要郑重告诉各位,是不是违建,必须依法严格调查认定,进而决定怎样处置,这可不是村委会能管得了的,更不能被拿来作为讨价还价的筹码、本钱。

  配合签约腾房就是合法建筑,不配合的就是违建,那么涉案房屋到底是不是违建呢?显然,这种将两件事混为一谈的做法目的就是忽悠老百姓勉强接受并不公平、合理的补偿,而不是真的要按违建拆你房。

  真要走法定的拆违程序,没有1年以上房子是拆不掉的,拆迁方自然不糊涂,所以才会频繁使出“以拆违促拆迁”的阴招来迷惑咱被征收人。

  你看,上面这3种“迷信”是不是亟待破除呢?相信法律、相信自己的头脑,而不要轻易相信拆迁方的口头说辞,这才是被征收人从始至终都需要坚持和落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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