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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拆迁,周围被拉起围挡无法营业怎么办?

摘要:对于设置围挡行为的合法性问题。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土地管理法》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了征收的条件和程序。《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且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费用足额到位后,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其他权利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移交土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责令限期移交土地;逾期仍不移交土地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商铺拆迁,周围被拉起围挡无法营业怎么办?

  案号:(2020)鲁17行初324号《行政判决书》

  案由:行政强制

  审理法院: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件类型:确认行政行为违法案

  审结日期:2020年10月20日

  案情简介:

  岳某对位于山东省菏泽市某县城市主干道某商铺拥有合法财产权利,多年来,岳某在此地经营。因县中医院改造项目,岳某商铺沿线被搭建起围挡,导致商铺彻底丧失经营条件。岳某拨打110报警,要求县公安局履行法定职责,查处违法行为,保护合法权益。岳某于2020年4月20日收到县法院邮寄的答辩状和答辩证据,才得知设立围挡是县政府实施的行政行为。行政机关设置围挡时,包括岳某在内的大多数被征收人的补偿安置问题尚未解决,岳某的商铺尚不具备拆除的条件。

  案件结果:

  在岳某在没有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也没有得到补偿的情况下,县政府成立的项目扩建指挥部将岳某的临街房屋用围挡围住,严重影响岳某对房屋的使用。该设置围挡行为属于通过阻断通行、影响经营的非法方式迫使原告搬迁的行为。该设置围挡行为于法无据,应认定为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六条之规定,判决确认被告县政府围挡岳某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责令被告县政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拆除涉案围挡,确保岳某对涉案房屋在依法被征收前能正常使用。

  专业解读:

  关于设置围挡行为的合法性问题。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土地管理法》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了征收的条件和程序。《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且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费用足额到位后,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其他权利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移交土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责令限期移交土地;逾期仍不移交土地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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