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号:州撤字(2020)4号《撤销决定书》
案由:房屋拆迁管理
审理机关:黑龙江省大庆市肇州县人民政府
案件类型:撤销限期拆除决定案
审结日期:2020年12月17日
案情简介:
陶某从刘某处转包了一处鱼池,两者签订了《协议书》且已依法取得《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就在陶某在黑龙江省大庆市某县合法承包鱼池期间,2020年9月28号,县人民政府对陶某作出《拆除违法乱占鱼池催告书》、《拆除违法乱占鱼池决定书》。
案件结果:
县人民政府主动撤销上述决定书。
专业解读:
近年来,我国逐渐加强对蓄滞洪区的建设与管理,依法拆除了许多位于蓄滞洪区内的养殖场。但在规范养殖场建设的同时还应当保障经营者合法权益,不应片面追求行政效率而牺牲正当程序。